3、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渎职侵权案件比较突出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飞速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发生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案件6件13人,占近三年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人数的59%。一些乡镇政府的分管乡镇长、组织干事、土管助理员等负责土地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保护耕地,制止违法占地行为,严禁占压基本农田,对在耕地里建房的情况,只要没有建成的,一经发现就要进行制止,强行拆除,对形成事实已经在耕地里把房子建起来的,进行罚款。但是,他们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进行制止、强行拆除,超越职权,违法批准在耕地里建房院,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走上犯罪的道路。
如,曹县院2010年查办的曹县闫店楼镇原副镇长王某某、组织干事聂某某、土管助理员刘某某等人滥用职权案。2008年以来,王某某、聂某某、刘某某等人在查处村民在耕地里正在违法建房的过程中,超越职权,违法批准在耕地里建房院100处,造成30.31亩耕地严重毁坏,其中基本农田11.07亩,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再如,曹县大集乡原副乡长兼西北管区书记陈某某非法拘禁案。2010年9月14日和9月27日,陈某某为了完成收缴社会抚养费任务,以办超生对象学习班为由,带领本管区成员4人,先后将郭洼行政村吴庄自然村2名超生对象,姚万楼行政村1名超生对象和高楼行政村1名无辜人员,强行带到大集乡计生办。陈某某对该四人采取白天由专人看管,不让其离开计生办,晚上将其锁在计生办屋内的办法,对上述人员非法关押24小时以上。其中1人先后两次被非法关押,陈某某还对二人实施了打骂行为。
4、犯罪主体年龄多为中年以上,学历偏低
行政执法的特殊性质决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但从曹县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情况来看,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偏低,年龄偏大。通过调查分析发现,近三年来,曹县发生的22案38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主体中,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21人,占53.8%;年龄在45岁以上的24人,占61.5%。这些人也正处于生活、心理负担相对较重的中年年龄段。他们往往都是靠自己多年的辛苦努力才走上行政执法领导岗位的,大都有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有些执法人员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情况下,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自己的下级各方面都超过了自己,或者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便产生不平衡的补偿心理。有些人认为自己工作了几十年,没功劳也有苦劳,过去收入少吃了亏,现在有机会是该捞一把的时候了,这种心理占了上风就容易发生问题。从自身来看 ,这些人法制观念淡薄,极易在各种利益引诱之下迷失自我,从而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