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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体制初探

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体制初探


艾新平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监督
【全文】
  

  江苏省邳州市位于苏北地区,地处苏鲁交界,常住人口169万,本地四大经济支柱是银杏、石膏、板材、大蒜。近年来邳州市依托四大经济产业,交通枢纽地位,煤炭转运港优势,大力发展地域特色经济,当地经济取得了飞跃发展。但由于人口众多,地处省界,及近几年来金融危机影响,也引发了众多社会民生问题,刑事案件发案率也略有上升,影响本地民生发展、社会安定。如何整合司法资源,更好的发挥检察机关保民生促和谐的积极作用,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成为检察机关当前的首要问题。特别是面对本地人口众多、民情复杂的特殊情况,如何解决案多人少,效率与效果的矛盾,如何加强案件监督管理问题也成为检察机关必须面临的问题。2003年6月5日,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加强案件管理是为了经一部规范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保障案件质量。自规定出台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理论和司法实务方面对案件管理工作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关于案件管理的职能定位、运行模式等矛盾也日益显现。江苏省检察机关在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起步较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突显了一些矛盾,如在动态监督、职能协作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还有基层检察机关面临案件数量大,疑难案件多的矛盾,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一些基层院案件积压过多,甚至出现积重难返的困境,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并应提出相应对策。就实务层面来说,当前一些基层院所尝试的案件监督模式有不少创新之处,新兴事务的出现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因此本文拟对当前案件管理状况做一些探讨。


  

  一、当前案件审查环节所面临的矛盾及探讨


  

  当前检察机关实行面临的主要矛盾之一就是案多人少,在当前检察官断代问题在一些基层院表现的尤为突出,怎么解决案件积压过多,办案人员疲于应付之间的矛盾?这也成为当前学理上讨论的热点。在当前检察人员编制不变的情况下怎样提高办案质量,有些基层院在探讨案件监督机制,以监督促办案,以流程促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很多措施的实施只能是隔靴搔痒,不能从实质上解决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问题。


  

  目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尚处在探索阶段,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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