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察法律文书制作和管理不规范的原因
检察法律文书看似简单,但要制作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却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不仅需要检察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养,而且还要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检察法律文书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文书格式的变化。修改后的检察法律文书格式已经试行, 但由于基层院有些部门办案任务重, 没有充足的时间学习,还在凭旧的代写论文方法进行制作, 使新的检察法律文书格式并没有实际应用到工作中。按照修改后的法律文书格式, 各级检察机关都有针对性的制作了一些范本, 有的还举办了优秀法律文书评比和竞赛活动, 但相关上级业务部门对检察法律文书的制作至今仍在经常调整,如:2010年4月21日,省院控申处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控申部门一律将叙述式法律文书《x检察院初查终结报告》改为《x检察院初核终结报告》,以此与自侦部门的《x检察院初查终结报告》相区分,但省院控申处2008年发布的《山东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文书》仍继续使用,其中的《x检察院初查终结报告》仍沿用旧名称,这种不稳定也是造成法律文书使用混乱的原因之一。
2、案件数量的上升。近几年, 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和法律监督力度的加强, 检察机关案件数量迅速增长, 而检察官的人数并没有成比例增加,从而使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们承受着极大的办案压力。如果要求检察官逐字逐局斟酌, 在文书中全面分析证据、事实和法律, 详尽地阐述诉与不诉的理由, 无疑增加了检察官的工作量, 使按期结案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3、个体素质的差异。检察法律文书由检察官制作, 检察官队伍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文书的制作质量, 检察官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学素养、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独立判断能力以及过硬的文字功底。近年来, 高素质的人才不断充实进了检察官队伍, 增强了检察官的专业素养,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件数量上升的压力。但是, 目前的检察官队伍中仍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法学教育, 专业功底和文字功底薄弱, 论证说理能力欠缺。部分检察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不高, 学习的自觉性也不强, 写作一份逻辑缜密、论证详尽、格式规范、语言精炼的检察法律文书对他们而言存在一定难度。同时, 部分检察官仅注重办案, 对法律文书的重要性缺乏认识, 对制作要求不够熟悉, 制作出来的检察法律文书就很难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