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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区域一体化的全面解读

  

  二、全面勾勒欧盟知识产权法的基本面貌


  

  欧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成员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协调和一体化的产物,具体表现为一系列指令、条例和判例。该书首先对欧盟法律体系和欧盟知识产权法作了一个总括式的介绍,让读者鸟瞰包括欧盟知识产权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紧接着,该书系统介绍了欧盟版权法;欧盟专利法、外观设计法和植物新品种法;欧盟商标法;欧盟竞争法。这种总分式的论述结构,不仅使读者能够从总体上把握欧盟知识产权法的全貌,而且使读者能够系统地了解欧盟知识产权法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该书所起到的功能就像一本辞典,有需求的读者可以结合自己的特定需求,查阅相关的内容,甚为方便。


  

  该书作者在介绍欧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时候,不仅仅是单纯的介绍,还结合了自己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把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融入到制度的介绍之中。从这一点来看,该书也是一本知识产权法的理论著作。例如,在探讨欧盟版权法的时候,该部分作者李明德先生就阐述了自己有关版权基础理论的诸多成熟的观点。欧盟成员国部分是英美法系国家,部分是大陆法系国家;部分是版权体系的国家,部分是作者权体系的国家。它们在制度协调和一体化的过程中肯定会碰到很多体系冲突的问题。李明德教授在介绍欧盟版权法的时候,首先介绍了版权体系和作者权体系的不同,这种体系的不同肯定会给产品在共同体市场的自由流动造成不利影响,这种不同的存在本身就有力地论证了制度协调和统一的必要性。李明德教授并举出作品原创性这一著作权法制度和理论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作为例证,说明不同的立法选择可能对共同体市场带来的冲击。李教授认为,大体上讲,相对于作者权体系,版权体系中作品的原创性标准要低一些。可以受版权法体系保护的电话号码簿、电视节目表难以获得著作权法体系的保护。于是,不同于原创性标准和“汗水理论”的“作者自己的智力创造”标准被提出以协调两种不同立法体系的矛盾和冲突。这种娓娓道来的论述方式,使得读者有一种轻松和享受的感觉,而不是在钻研一本知识产权法的理论著作。


  

  三、精辟阐述欧盟知识产权法的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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