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法院法警大队领导班子建设之我见
李名山
【摘要】随着基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的不断增加,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务也日趋繁重,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基层法院必须建设一支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本文针对司法警察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存在的年龄结构老化、人员配备不到位、思想不够稳定等不足,分析了存在上述不足的原因,从配齐配强班子成员、强化班子学习、强化班子作风建设、文明执法等四个方面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基层法院;法警大队
【全文】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担负着警卫值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法律文书、看管提押人犯和罪犯、参与执行重大民商事、行政案件、执行死刑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以及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随着基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的增加,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务也日趋繁重,其职能作用更加明显和重要,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基层法院必须建设一支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然而,目前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现状与其担负的职责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队伍建设、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尤其在警队领导班子建设方面。
一、警队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
“将率无能,累死三军”,警队存在的问题,固然有个别人的素质问题,但与领导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教育无方是分不开的,或者说,问题出在少数人身上,根子却在管理层身上,目前警队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班子成员结构老化。大部分基层警队的领导年龄偏大,甚至审判一线部门的领导五十岁以上都调整到二线了,而法警队的领导五十岁以上还要冲到第一线,这与司法警察工作急难险重的特点很不协调。二是班子配备不齐全。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警队都应该配备队长和政委,但绝大多数警队都没有正职政委。三是班子成员思想不稳定。由于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从优待警的要求不落实,造成现任司法警察工作不够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