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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自觉与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本土化尝试

  

  与法学界的全盘西化不同的是,经过30余年的恢复与重建,中国社会学已经由最初的效仿西方,进入到了一个强调“理论自觉”的新阶段,主张社会学的研究应立足于中国社会转型的伟大实践,提炼出自己的概念、命题、理论来回应社会转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增强社会学的自主性和创造力,开创中国社会学发展的新局面。社会学领域的“理论自觉”主张,肇始于费孝通教授晚年的提出的“文化自觉”理论,[2]在此基础上,郑杭生教授则明确倡导“理论自觉”学说,在学术研究上一直致力于探索“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社会学理论,并做出了卓越的学术贡献。[3]


  

  郑杭生教授强调,中国社会学应该充分利用中国社会历史性变迁的巨大舞台和现实性宝贵资源,创造自己的理论、自己的学术话语,为世界社会学增添中国社会学者自己的创造。中国社会学理论自觉的目标就是,自觉到我们的目标是世界眼光中国气派兼具的中国社会学,而不是西方社会学某种理论的中国版。理论自觉的学术意义主要体现为:第一,理论自觉是提高中国社会学理论地位的有效途径,即它是中国社会学在世界社会学格局中由边陲走向中心的必由之路,改变话语权状况的必要条件,增强自主创新力的必具前提;第二,理论自觉是中国社会学在世界社会学格局中改变话语权状况的必要条件,适合西方社会概括出来的那些话语,并不都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要根据中国的情况,概括、创造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学术话语,从而打破、改变学术话语权一直为西方社会学垄断的状况。第三,理论自觉是中国社会学在世界社会学格局中增强自主创新力的必具前提,增强我们学术的主体性、反思性,从而使我们认识到,中国社会学界,也同样担负着理论创新的责任,同样有可能是创造者,而不仅仅是外国理论的贩卖者或掮客。[4]


  

  理论自觉的学术主张对于中国法社会学的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法学和社会学的交叉学科,法社会学既受到法学的影响,也有社会学的内容。法学界的以西为师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实践中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因为,法律作为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是民族精神的产物,单靠法律移植和制度引入是无法建立起真正的法治社会的。[5]要想使得法律真正融入我们民族的血液之中,需要对中国的社会本身和文化传统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适应中国社会情境和文化传统的法律和制度。《法社会学教程》的出版恰恰是理论自觉主张在法社会学领域的一种体现,在其内容上,也透漏出一种强烈的理论自觉气息和学术自主主张。事实上,早在1996年开始,本书主编郭星华教授带领着他的法社会学研究团队就开始致力于法社会学理论本土化的努力,并取得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绝大部分都是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提炼、概括再上升到理论层面上来的。这可以看作是理论自觉学术主张在科学研究上的一种自觉体现。而《法社会学教程》的出版就是这种研究思路的一个基本体现,是这些年来在理论自觉指导下所取得研究成果的一个体系化的整理和总结。《法社会学教程》在体系安排上不仅充分梳理西方法社会学的历史进程和理论演进脉络,而且将法社会学理论与中国社会实践和本土经验相结合,分析转型中的中国问题,介绍中国本土的学术研究,以培养了解中国社会实际、适应社会建设需要的人才,发展属于中国自己的法社会学。这不仅是法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目标,也是理论自觉学术主张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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