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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件负担实证研究

  
  
  
  
  
  
  
  
  
  
  
  
  
  
  
  
  
  
  
  
  
  
  
  
  
  
  
  
  
  
  
  
  
  
  
  
  
  
  
  
  
  
  
  
  
  
  
  
  
  
  
  
  
  
  
  
  
  
  
  
  
  
  
  
  
  
  
  
  
  
  
  
  
  
  
  
  
  
  

  

  
15

  
“近日”

  
民一庭同志与市工商局市、消协同志座谈

  
16

  
“近日”

  
某区法院:围绕“两个强调、三个确保”扎实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

  
17

  
不详

  
(本院全国人大)代表:因敬业而美丽

  
18

  
03-13

  
房屋买卖陷阱多 本院法官为你来支招

  
19

  
03-13

  
团市委书记莅临我院指导机关团委工作

  
20

  
“近日”

  
两中院民一庭联合召开第四次审判长联席会议

  
21

  
近段时间

  
四项措施贯彻落实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

  
22

  
03-16

  
诉讼费可以POS刷卡收费 本院便民诉讼凸显新亮点

  
23

  
03-17

  
召开辖区两级法院规范诉讼收费工作会议

  
24

  
03-20 

  
本院中干竞争上岗笔试工作顺利结束

  
25

  
03-20 

  
本院审判员选任笔试开考

  
26

  
03-21、22

  
本院在市管领导干部乒乓球赛再获佳绩

  
27

  
03-20

  
本院履行社会职责 法律服务进商会

  
28

  
03-23

  
本院召开辖区2009年“健康•某地”杯篮球友谊赛领队会

  
29

  
不详

  
民一庭审判员某同志被市妇联聘为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志愿者

  
30

  
03-19

  
市纪委副书记到本院检查指导反腐倡廉工作

  
31

  
03-24

  
本院中干竞争上岗面试工作顺利结束

  
32

  
03-25

  
院长到某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33

  
03-23

  
公开审理典型案件 发挥庭审延伸职能

  
34

  
03-26

  
“健康•某地”杯篮球赛正式开赛


  

  (四)山雨欲来?


  

  人民法院目前尚未步入“案件危机”时代,但这并不意味着一直不会步入“案件危机”时代。事实上由于中国目前正处于纠纷高发的转型阶段,市场经济亦相当活跃,随着法治社会的逐渐形成,公民法治意识的逐步提高,“案件井喷”的出现将不可避免,整体性的、典型的“案件危机”时代必将到来。因此,对于即将到来的“案件危机”时代,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预测能力以便未雨绸缪。


  

  那么,如何来预测呢?波斯纳认为,把案件负担当作人口和GNP等诸多社会因素集合的机械函数是不适当的,应将司法服务视为一种产品,其数量的多寡由供求关系决定:当产品价格对消费者下跌或者产品价值对消费者上升时,司法服务需求就会增加。[33]但是我们认为,完全忽视人口、国内生产总值等和案件数量的相关性也是不科学的。一份研究报告发现,人民法院案件数量与GDP总量基本成正比,以GDP总量0.5万亿为基础,GDP每增长0.5万亿,法院案件数量增加约10万件。即GDP达到1万亿左右,案件数约为30万件;GDP达到2万亿左右,案件数约为50万件;GDP达到3万亿,案件数将超过70万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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