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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件负担实证研究

人民法院案件负担实证研究


赵兴洪


【关键词】人民法院;案件
【全文】
  

  2009年3月10日,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时不无担忧地说: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法院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挑战和实际困难。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案件数是1978年的19.5倍,在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案件类型更加多样,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但人员数量仅增加了1.68倍,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趋突出。


  

  报告的表述是否言过其实?现阶段人民法院案件负担的现状到底如何?是否已经影响了人民法院的正常运转?……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作出及时的回答。


  

  一、人民法院遭遇“案件危机”?


  

  (一)案件总量变化情况


  

  早在2002年,何兵博士就用“案件危机”一词来描述我国法院面临的案件负担居高不下的局面[1]。他列举了以下数据来证明他的论断:


  

  1979年全国法院审结案件52万件,1989年则涨至260万件,是1979年的五倍。此后的十年间,法院审结的一审、二审、审判监督案件数全面、持续地上涨,1999年达623万件,又翻一番。案件飙升的直接结果是:一、法院案件负担极其沉重,积案居高不下。虽集中清理,至今年7月底全国法院仍有未结案件185万件,其中不少是超审限案件。


  

  应当承认,上述数据客观地反映了人民法院审结案件数量持续飙升的事实。不过作者的论证却存在三个逻辑漏洞:第一,这些数据无法证明人民法院在案件剧增的情况下已不堪重负;第二,不能把大量积压案件[2]的出现作为法院不堪重负的证据,因为可能是法官办案效率太低甚至是故意消极怠工等因素导致了案件的积压;第三,案件总数的增加可能包含了法官自己的“贡献”,比如一审质量不高自然会增加二审、再审的数量(也因此单独考察一审案件数量就十分必要)。


  

  如此看来,何博士几年前的论述颇有危言耸听之嫌。那么,在最高司法当局高调关注人案矛盾的今天,情况是否已经发生了变化?人民法院是否已经步入了“案件危机”、“诉讼爆炸”、“案件起飞”时代?


  

  图 1[3]
  


  

  
  图1反映的是1978年至2008年间全国法院一审案件受理数量变化情况:自1978年以来,一审案件数量变化的总体趋势是持续快速增长,2008年的一审受案数量(6288831)是1978年(447755)的14.05倍;除了2008年,一审受案数量的最高峰出现在何兵先生关注的1999年(5692434),此后受案数量一度有所回落,直至2007年再度回升[4]。不过尽管一审受案数量的总体趋势是持续快速增长,但还是有三个平缓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83年至1985年;第二个阶段是1989年至1991年;第三个阶段是2002年至2006年——这是最长的一个平缓阶段,而且是一个回落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尽管1996年至2006年间有一个高峰,但这十一年的受案数量一直在500万至560万区间波动,因此可以认为这是一个相对稳定的调整阶段。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第一,全国法院一审受案数量的增长伴随了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且增长速度在1996年前比较快;第二,随着市场经济逐渐深化、成熟,案件数量的增长速度已明显放缓,一度出现回落。从图1可以看到,1996年至2006年的案件数量变化曲线呈倒V字形。第三,从2006年开始,一审受案数量再次迅速飙升,其增长速度比1996年前更快。当然,这个趋势会否持续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二)人均办案数量


  

  如前所述,案件总数的增加无法证明人民法院已不堪重负,因为案件总数增加的同时可能伴随了法官数量的增加。因此,要考察人民法院的案件负担,法官人均办案数量是一个更好的指标。


  

  遗憾的是,要获得全国法官的总数尤其是一线办案法官的精确数字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通过对各种数据加以比对,笔者认为一项有关全国法官性别比的统计数据比较准确且年代较新。该统计数据表明,2006年我国共有法官19万人。[5]而2006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案件总数为8108675,其中包括执行案件2149625。[6]进行简单的数学运算后可知2006年全国法官的人均办案数为42.7件;如果办案总数不计算执行案件,则人均办案数为31.4件。[7]


  

  人均办案42.7(或31.4)件意味着什么?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三把“尺子”来评价。一把是“纵尺”,即和历史数据比较;一把是“横尺”,即和法治先进国家比较;一把是“理论尺”,即从应然角度来考量。


  

  1.“纵尺”


  

  用“纵尺”来衡量,我国法官的人均办案数显然上升了。估计这也是很多法官抱怨案件负担过重的直接理由。不过这样的比较没有多少意义,因为过去办案少现在办案多并不能证明人民法院已经不堪重负了,因为可能是原来案件总数本来就少,法官的办案潜力并未用尽,甚至可能是他们过去工作过于清闲。

  表 1 重庆市法官办案情况[8]
  
  


  
  
  
  
  
  
  
  
  
  
  
  
  
  
  
  
  
  
  
  
  
  
  
  
  
  
  
  

  
年份

  
1978

  
1984

  
1990

  
1998

  
2003

  
2008

  
案件数(件)

  
29446

  
51135

  
103820

  
225038

  
179540

  
235575

  
办案法官(人)

  
约1000

  
约1240

  
约1790

  
2744

  
2565

  
3202

  
办案法官人均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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