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2011年2月4日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经济顾问委员会、科技政策办公室联合发布的2011年《美国创新战略:保持经济增长与繁荣》,涉及到许多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的调整,再一次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美国国家利益。该战略提到:美国政府须致力于通过改善监管水平、促进国内和海外市场准入的方式鼓励创新,对创新因素考察纳入到并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中,即包含了创新因素的某些垄断行为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豁免。这表明,美国政府有了支持某些垄断形式的理由,而相对弱势的企业可能无法再用诸如知识产权的垄断与滥用抗辩理由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一政策调整直接影响的是那些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被动局面的改善。
产业政策论一直没有成为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基本理论,这是因为产业政策相当一段时间被认为是一个负面词汇,新经济学强调自由市场经济,反对国家干涉市场。但是在各国知识产权的制度实践上,每一个国家无不体现出强烈的产业政策立场,而各国在司法判例上探戈舞一般的左右摇摆(以美国法院对软件专利和基因专利态度的认证),以及市场主体自相矛盾的知识产权保护态度(以微软对待专利保护的态度可略见一斑),尽管都以捍卫智慧、保护创新为借口,但却决然掩盖不住背后针锋相对的产业利益之争。
七、小结
上述诸多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实际上并不完全互相排斥。纵观各国知识产权法,上述理论都有体现,只是在法律的实施上,每一种理论对应不同的价值取向,这让执法者有一个在基本原则之上的自由心证的空间,也为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上提供了更多灵活性。无论如何,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调整也还受制于该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普遍应用的知识产权理论只能在法理层面上加以讨论,实践中各国政府的产业政策依然起着主导作用。
【作者简介】
张平,单位为北京大学法学院。
【注释】美国版权法修订案中“米老鼠”条款。伯尔尼公约规定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而后即成为公有财产。美国国会通过版权法修订案,将其延长为75年,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米老鼠的著作权,俗称米老鼠条款。
有关观点参见郑成思著《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吴汉东、胡开忠著《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刘春田、阳平著《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年度报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刘茂林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南振兴、温芽清著《知识产权法经济学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冯晓青著《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
张凤杰. 版权经营促成的迪斯尼跨越式发展及启示.传媒,2000. . http://www.cnci.gov.cn/content/2007924/news_16791_p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