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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阀避税行为之法律分析

  

  四、余论


  

  由美国的制度实践可以看到,避税貌似一个不起眼的法律问题,却在践踏着社会公平,它直指亚里士多德法治概念的第二层含义,即实质法治,也就是良法之治。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不同的文化认知,人们关于“良法”的评判标准并不一致,但是涉及到公平、正义等基本的价值观念,仍然能够达成共识。事实上,当前世界各国颁行的公司法、税法、证券法等,往往存在有违公平之处,并背离了法治的基本精神。例如公司法,当前各国的公司法大都规定了公司的独立责任和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出资人可以借助公司这面盾牌避免与债务人发生直接关系。对出资人而言,其丧失的是对财产的支配权,却换来了有限责任,从而使自身风险得以降低,但债权人的风险急剧增加。虽然设计此一制度的本意乃是为了鼓励投资,却在无形中刺激了出资人的投机心理,公司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常被的滥用,对债权人显然不利。基金会制度与此同出一辙,大财阀牺牲了对财产的所有权,但保留了支配权,并且可以借此逃避巨额的税赋负担。很显然,无论是公司制度还是基金会制度,都违反了公平、正义和基本的道德和良知,或者鼓励人们投机、冒险、欺诈,或者鼓励人们规避法律。此外,现代证券制度等,也都值得推敲。由此可见,那些看上去运行良好的公司制度、金融制度,即便在西方国家也并非是完美无缺的,甚至成为了罪恶的根源。因此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即便无法直接否弃这些制度,至少也应在借鉴、移植时进行更为深入的检讨。


【作者简介】
吴礼宁(1981-),男,河南民权人,博士,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财政宪法、货币宪法
【注释】 葛克昌:《国家学与国家法──社会国、租税国与法治国理念》,月旦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54页。
Leonard Silk & Mark Silk:《主导美国的势力》,陈卫平译,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84年版,第5页。
戴美兰:《遗产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宋鸿兵:《货币战争2金权天下》,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9年版,第235页。
资中筠:《散财之道——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述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6页。
徐辉:《美国:基金会的公信力决定一切》,http://news.sohu.com/20080617/n257554491.shtml,2009-12-23
王劲颖:《美国基金会发展的实证研究及启示》,http://stj.sh.gov.cn/Info.aspx?ReportId=f24c82b4-1da4-4e6f-a6cc-5a21990bbcac,2011-9-18
宋鸿兵:《货币战争2金权天下》,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9年版,第234、233页。
Joseph C. Kiger, Philanthropic Foundation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Westport, Connecticut: Greenwood Press, 2000, P.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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