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针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费用虚高的情况,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财务管理方面的监督,著作权人也应主动监督该组织的财务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国家应多设立一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打破单一集体管理组织垄断收费的现状,以便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总之,文化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23]只有充分保护作者的利益,才能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而保证作者获得合理的报酬是作者利益保护的关键,这就需要在立法上完善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因此,我国应及时修订《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使用作品付酬标准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并通过配套制度的完善来解决这一问题,以便充分保护作者的利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作者简介】
胡开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注释】See S.M.Stewart,International Copyright and Neighbouring Rights,Butterworths,1989.p.13,p.8.
See Melville B.Nimmer,David Nimmer,Nimmer on Copyright,Lexis Pub.,1999.Vol.1-88.18.
陆本瑞:《稿酬制度嬗变中的时代映像---出版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片段追忆》,《中国出版》2008年第5期。
See Melanie A.Clemmons,Author V.Parodist:Striking A Compromise,Ohio St.L.J.3.,1985.
参见M.雷炳德:
《著作权法》,张恩民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60页,第61页。
参见吴汉东:《利弊之间: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科学分析》,《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
参见叶中强:《稿费、版税制度的建立与近现代文人的生成》,《上海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参见张今:《数字环境下的版权补偿金制度》,《政法论坛》2010年第1期。
参见姚红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解》,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第263页。
参见张新宝:《行政法规不宜规定具体侵权责任》,《法学家》2007年第5期。
参见《陈民洪与彭万廷、刘君励等人著作权、名誉权侵权纠纷案》,http://WWW.lawtime.cn/info/anli/ipzhuzuo/20111009178951.html,2011-10-02.
参见《卞春强、于青圃、郝蔚与陈平、科学出版社作品署名权、获酬权纠纷案》,http://WWW.110.com/panli/panli_41100.html,2011-10-15.
参见曲三强:《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中外法学》2006年第2期。
李海文:《新中国60年的著作稿酬与币值的发展历程》,《中国出版》2009年第9期。
参见汤林弟:《略论版税的计算方式》,《科技与出版》2003年第6期。
参见王宏伟:《歌曲管理费黑洞引关注:行业垄断无助著作权保护》,《新华日报》2009年5月12日。
参见曹新明:《我国著作权归属模式的立法完善》,《法学》2011年第6期。
参见德利娅·利普希克:《著作权与邻接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218页。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巴黎文本)指南》,刘波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7页。
参见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页。
参见吴汉东:《设计未来:中国发展与知识产权》,《法律科学》201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