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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未经处理”之含义考探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未经处理”之含义考探


李希慧;邱帅萍


【摘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的“未经处理”只能解释为“未经刑事处罚”,将非刑罚处置措施、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视为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处理方式是缺乏法律根据的。但是如此解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使得刑罚过于严厉、影响刑法用语的统一性等,但是对于这些问题,非刑法解释所能为之,只能够通过刑事立法予以解决。
【关键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未经处理;法律责任;刑法解释
【全文】
  

  刑法三百七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对于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应当累计计算。在学界,对该规定中“未经处理”的具体涵摄范围聚讼较多,并无划一之结论。司法实务部门对“未经处理”的含义也是歧见纷呈。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未经处理”理解的如此“乱局”,必然不利于司法实践中对上述涉毒犯罪毒品数量的计算,进而影响到该法条的适用。我国始终坚持严厉打击毒品的方针,将毒品犯罪作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活动之一,现阶段我国毒品犯罪的形势也依然十分严峻{1}。而毒品犯罪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疑是最主要、最普遍同时也是危害性最为严重的犯罪{2}。为了更加准确、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尤其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有必要对“未经处理”一词的含义予以明确。


  

  一、学界关于“未经处理”之含义的争议及评析


  

  (一)关于“未经处理”之含义的争议


  

  刑法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逃税罪,贪污罪等犯罪的规定中,也使用了“未经处理”这一术语,但学界在对该术语的理解上存在的分歧相对较小。许多学者专门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未经处理”的含义进行了论述,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未经处理”是指未经国家机关的任何处理,包括司法和行政处罚,但不包括单位内的行政处分{3}。


  

  第二种观点认为,《关于禁毒的决定》颁布前,法律上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规定较粗,各地执法不一。有些现在看来应构成犯罪的,但过去根据当时、当地的情况只作了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理,对这种情况如果现在再作刑事处理,不甚妥当。所以,“未经处理”,应理解为未经国家机关的刑事和行政处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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