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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及相关概念分析

  

  言论自由是创作自由的前提。创作是人类的最高级劳动,它不仅仅是“作”,而且是“创造”性地“作”,这意味着创新和突破。而创新和突破往往需要对旧有的规范、体制、思路、模式提出怀疑和挑战,提出在当时的人们看来可能是奇思异想、奇谈怪论、荒诞离奇、大逆不道的观点,自然科学是如此,社会科学也是如此。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容忍这样的言论,这样的言论不能在社会上自由发表,这个社会就很难创新。即使是“异端邪说”的书籍或言论,“它对一个谨慎而明智的人来说,在很多方面都可以帮助他善于发现、驳斥、预防和解释。……一切看法,包括一切错误在内,不论是听到的、念到的还是校勘中发现的,对于迅速取得最纯真的知识来说,都有极大的帮助。”[26]“在这个世界中,善与恶几乎是无法分开的。……关于恶的认识与观察对人类美德的构成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辨别错误肯定真理也是十分必要的。既然如此,我们如果想探索罪恶与虚伪的领域,又有什么办法能比读各种论文、听各种理论更安全呢?”[27]怀疑和批评是科学发展的必备要件,而怀疑和批评本身就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禁止怀疑和批评的言论,科学就不能繁荣,文化和经济也不能发展。“这正如韦伯夫妇在报道俄国每个企业的情况时所说的:‘在工作进行时,任何公开地表示怀疑,或者甚至担心这个计划会不会成功,就是不忠而且甚至是变节的行为,因为它们可能会影响其他工作人员的意志和努力’。当所表示的那种怀疑和担心涉及的不是个别企业的成功而是整个社会的计划时,那就一定更会被当作阴谋破坏来看待。”[28]禁止言论自由而强求意见的一致而给科学造成的窒息已经一再被历史所证明,在纳粹德国和苏联时期,推行意见统一“甚至适用于那些显然是同任何政治利害关系相去甚远的领域,特别是一切科学领域,甚至是最抽象的科学领域。……在直接涉及人与人的关系,因而又最直接地影响到政治观点的学科中,如历史、法律和经济学等,对真理的无私探讨在集权主义制度里是不可能得到许可的,而对官方意见的辩护却成了唯一目标。在所有集权主义国家里,这些学科已成了制造官方神话的最丰富的工厂,而统治者就用这些神话来支配他们的子民的思想和意志。因此,在这些领域里甚至连追求真理的伪装都被抛弃了,什么学说应当传授和发表都由当局来决定,这是不足为奇的。”“对意见的集权主义的控制也扩展到那些初看起来似乎没有政治意义的课题上去了。……各种不同的集权主义制度好像都共同地深恶那些以较为抽象的形式表现的思想……无论把相对论说成是‘犹太人对基督教基础和日尔曼人物理学的一种攻击’也好,还是说它受到反对是因为‘它同辩证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学说有矛盾’也好,总之,它们都是殊途同归的。不管某些数理统计学的定理之所以受人攻击是因为‘他们成了思想战线上的阶级斗争的一部分,并且是作为资产阶级仆从的数学的历史觉悟的产物’也好,还是整个这门学科遭到诋毁是因为‘它没有提供能够为人民的利益服务的保证’也好,这也是没有多大差别的。”集权主义通常反对“为科学而科学,为艺术而艺术”,而要求“每一个活动都必须有一个自觉的社会目标来证明它是正当的。决不能有任何自发的、没有领导的活动,因为它会产生不能预测的和计划未作规定的结果。……这个原则甚至扩展到了游嬉和娱乐上去”,如“‘我们必须一劳永逸地结束下棋的中立性。我们必须像谴责‘为艺术而艺术’那样永远谴责‘为下棋而下棋’的那个公式。’”[29]笔者认为,集权主义者之所以仇视一些与政治无关的科学研究,是因为他们有一种心虚的自大狂,他们总是以真理的化身自居,在科学面前没有一种谦虚态度,所以他们对那些自己完全不懂且很难装懂的知识要么极力贬低(说它们毫无价值,如“脱离生产和实践”,“是资产阶级的无病呻吟”),要么就将它们统帅在“政治”之下,视其为附在皮上的毛、作为意识形态的工具使用。他们以国王自居,不能容忍任何人与他们平等;同时他们又以知识和真理自居,不能容忍别人也拥有和他们一样多、甚至比他们还要多(哪怕是在某一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真理。如果有这样的人,他们就会感到难以控制,会觉得至少在某些领域这些人的思想游离在他们的视线之外,这会使他们觉得不安甚至惶恐。


  

  “科学一旦不能为真理而必然只为一个阶级、一个社会或一个国家的利益服务的时候,争辩和讨论的唯一任务就是辩护和更进一步传播那些用以指导整个社会生活的信仰。正像纳粹的司法部长所作的解释那样,每一个新的科学理论必须问它自己一个问题,就是:‘我是不是为了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而服务于国家社会主义的?’”于是“真理这个词的本身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它不再说明某种有待发现的东西,……它成了某种要当权者规定的东西,……由此酿成的对于真理的玩世不恭的态度,甚至对于真理意义的意识的丧失,独立探索的精神和对理性信念所具有的力量的信心的消逝,以及在每个知识分子中所存在的意见分歧都成为须由当权者加以决定的政治问题的这种情况”,[30]这一切都不仅在苏联曾经上演过,在我国文革时期也曾经发生。大量事实都已证明,哪一个领域没有言论自由,哪一个领域就难以创新,政治领域也不例外。即便是在封建社会,每逢政治领域需要创新和突破、政治体制需要改革时,都会特别倡导广开言路,大胆陈词——当然,这是言论开放,而不是言论自由,言论开放是官方的政策,言论自由是个人的权利。而国家和社会的某一个领域没有言论自由不太可能是孤立存在的现象,它必然意味着在其他领域也程度不同地没有言论自由,如果仅在某一个或某几个领域出现了“广开言路”的局面,那很可能是言论开放而不是言论自由,并且一般来说这种“争鸣”都不会持续太久;如果它确实属于言论自由,那它很快会波及到其他领域,从而成为推动一个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标志。


  

  七、言论自由与受教育权


  

  一个有言论自由的社会,其公民所受的教育应该是多元的、开放的教育,是允许质疑权威、倡导独立思考、鼓励新观点、新思想的教育,是师生互动、讨论充分、平等交锋的教育。


  

  现代社会的受教育权主体是全体公民而不是少数特权阶层,特权阶层的受教育权自古就有,而民主社会要求受教育是人人都享有的权利,不仅统治阶层中的人有,被统治阶层的人也有,人民都普遍受过基本教育是现代民主自由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正是这个特征以及现代社会发达的资讯、开放的媒体使得愚民政策“失灵”。与专制社会总是实行愚民政策、喜欢用简单的口号标语“武装”人们的头脑不同,自由社会从不惧怕公民的智慧,相反,它总是倡导公民们学习、思考、受教育,发表意见,勇于创新。在专制政府统治下,言论自由是多余的,对国家及其统治阶级是有害的,因为言论自由必然导致思想的百花齐放,而专制社会追求的是思想上的“统一”,在这样的社会里,公民受教育也是多余的,因为人民越无知、越沉默就越方便统治。“传播知识的整个机构——学校和报纸,广播和电影——都被专门用来传播那些不管是真是假都会强化人民对当局所作决定正确性的信心的意见;而且,那些易带来疑窦或犹豫的信息一概不予传播。人民对这个制度的忠诚会不会受到影响,成为决定某条信息应否被发表或禁止的唯一标准。”[31]思想活跃和头脑智慧的人可能是好公民,但不可能是好臣民,这样的人越多,不合理的统治就越困难。因此在民主社会,言论自由是不可或缺的,它使国家和公民双方受益,一方面公民获得了发表意见、参与国事的自由,另一方面也促使国家了解公民的意愿,满足公民的合理愿望,改进政府的工作。而公民是否能够充分、合法行使言论自由,有秩序、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理性、文明地开展辩论而不是攻击和谩骂,与公民的受教育程度有直接的关系。这种教育不仅是知识和文化的教育,不仅是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的训练,而是包括了现代民主、自由、法制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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