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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求索与呐喊·序言

  

  第二,举办中国高级行政法官培训班,为在中国建立“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培养高素质的行政审判人才


  

  1989年至199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连续举办了四期高级行政法官培训班,每期60名学员,学制1年。我当时作为北大法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培训班的教学管理,同时承担培训班主要课程的教学。这四期培训班的学员,都是全国各地高、中级人民法院选拔的行政审判骨干,是中国第一代行政法官。对他们的培训,对于当时刚刚建立的“民告官”制度能否在中国大地上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和意义。因此,我们安排和聘请了大批著名的公法学教授(如肖蔚云教授、龚祥瑞教授、王名扬教授、罗豪才教授、应松年教授等)和实务部门(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局等)的专家以及国外公法学者为他们授课。同时,我们还组织他们赴全国各地进行调查研究,使他们既掌握扎实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又了解和掌握中国国情。[4]这些经北大培训的高级行政法官后来都成为了中国行政审判的中坚力量(如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现任庭长赵大光、各省市高、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和主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中的许多人都有当年高级行政法官培训班学员的学历)。正是因为他们这些行政审判中坚力量的作用,使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稳步发展和不断完善。


  

  第三,开展行政法教学研究,推进行政法学学科建设的发展、繁荣


  

  学科建设主要有三件大事:一是教材,二是本科教学,三是硕博研究生培养。1982年,我毕业留校任教,分配在法律系宪法教研室。一到教研室报到,我就请求教研室主任肖蔚云、副主任罗豪才安排我教行政法。尽管我上大学时没有上过专门的行政法课,但他们知道我对行政法有浓厚的兴趣,看过不少国外、境外行政法的书,竟欣然同意了我的请求(应该说,遇到这样开明的领导是我人生的幸运)。于是,我半年准备,半年后即上讲台,第三年就将讲义整理成教材交出版社出版。这样,1985年,我个人编写的第一本行政法教材,也是新中国建国以来个人编写的第一本行政法教材——《行政法学》——由山西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在本教材之前,有司法部教材编辑部组织各地数位学者集体编写的《行政法概要》)。[5]之后 ,1986年,我又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行政法概论》;1990年,在中国卓越出版公司出版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1993年,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行政诉讼法学》,从而逐步形成了自己的行政法学体系。1999年,我受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托,主编全国高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教材之一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教材现已出第5版,共34次印刷,是目前高校行政法课程使用的主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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