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东是布兰顿的大股东,但不是布兰顿公司的CEO(CEO是欧文),也不是董事局主席(董事主席是约瑟夫)。陈与公司董事会的关系颇为微妙,在片中的大部分时间里,双方始终缺乏正面、直接的沟通。布兰顿将被收购的当口,公司急需争取股东支持,但管理层似乎并未出面与陈沟通,而是让一个“外人”(顾问公司的艾米?梁)费尽周章、满世界地找寻大股东陈建东,肯求其支持,未免不合情理。
影片最后,陈出席了董事会,因此大概是公司的董事之一。而且陈的慷慨陈词足以影响其他董事的判断,可以推知陈对公司管理层还是有一定影响力的。然而此前,UA盛通和高旗合力为安格和布兰顿制定了“联姻”策略后,对布兰顿的管理层还心存犹豫的戴瑞克力劝陈建东将三大巨头之一的克雷环球拉入收购混战,强调这样做可以使布兰顿(管理层)方面尽快就范。就此而言,陈对董事会的影响似乎又非常有限,即仅凭其个人力量并不足以说服管理层。未免前后矛盾。或许,陈的慷慨陈词之所以会影响董事会的选择,纯属偶然,不过是其个人意见碰巧与管理层一致罢了。问题是,如果管理层早就属意与安格的合资项目,为何戴瑞克之前对管理层并不看好,还要假手陈建东借力克雷?
更进一步的,单一大股东为何无法控制董事会?难道陈不能通过股东会对董事会的人事安排作出调整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意味着,陈建东只是布兰顿矿业众多股东之一,只是其持股比例相对较大而已,仅凭其个人力量尚无法涉足公司的控制权。
还是在戴瑞克游说陈建东一场,陈被认为是布兰顿“单一大股东”,但布兰顿“资本结构存在重大缺陷”,“股东价值得不到体现”。此处将“单一大股东”与“资产结构”缺陷连着说不免突兀。大股东被管理层架空、说话不管用,应属治理结构问题。当然,布兰顿“资产结构”的问题不是没有。通常,跨国公司都会通过母子公司层层控股的资本安排,将一部分业务或资产打包上市,而把核心的技术、资产、知识产权严格控制在母公司(实际控制人)手里。而片中世界锂矿三大巨头之一的布兰顿居然只有一个影响力有限的“大股东”,然后就是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本体,这不是明摆着是在等人来收购吗?再联系到片中高旗在港尚且有子公司“高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克雷环球的董事长兼CEO凯瑟琳?伯莎并不常驻香港等细节,布兰顿的股权架构实在是太奇怪了。
四、片中的其他硬伤
除却上述疑点,片中还有不少硬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