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的数字特征
莫纪宏
【关键词】数字;法律规范;宪法规范;确定性;规范力;
宪法判断
【全文】
数字对法律规范确定性的影响,虽然在制度实践中,特别是在立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但在传统法学理论上并没有作为独立的范畴来加以讨论,特别是在宪法学理论框架中,包含在宪法规范中的数字没有成为评价宪法规范性和宪法规范实施状况的有效指标。脱离了数字对宪法规范的规范力的影响,自然就会产生相应的不科学、不严肃的关于宪法实施的法律评价。
从我国现行宪法中所包含的数字特征来看,大致上有以下三种类型的数字:一是年代或年份;二是年龄或以数字表达的期限或种类;三是以数字表达的部分与整体关系的比例数等等。这三类数字,对于宪法规范的确定性的影响程度有所差异,但都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宪法规范的“确定性”,使得更加容易做出“违宪”的法律判断。
1.以年代或年份为例,现行宪法序言规定:
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上述“一九一一年”、“一九四九年”是比较确定的年份,由宪法序言所表述的相关内容其法律上的确定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在一般性的法律文件中,对于相同内容做了不相一致的年份表述,那么明显构成了“违宪”。例如,现行宪法序言规定:“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如果在有关的法律文件中表述“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这一事实时,将年份说成是“一九一O年”或“一九一二年”,从规范意义上来看,理所当然地构成了“违宪”。当然,“一九一一年”、“一九四九年”这个年份数字自身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纪年方法的角度来看,可以是“公历”,也可以是“农历”,但大致上是比较确定的。至于上述“一九四O年以后”和“二十世纪”年代数字,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其确定性略低于“一九一一年”和“一九四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