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以蔽之,民间有钱无处投,中小企业融资找不到路,而政府又担心金融秩序出问题。前两个方面导致了民间借贷的蔓延,而后一个方面却导致了政府对民间大规模非法集资的严刑峻法。解决之道,就是要解除双方的这三重焦虑,探索开放民间借贷或者民间金融的可能性,同时以严密的立法来进行规制。虽然难度很大,但从中央到地方,也的确都已经在积极努力,并且未必没有解决的希望。
希望与困难
实际上,与某些学者的看法不同的是,我国并非没有对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只不过这些法律规定并不是大家所期望的一部统一的法规;而且,它们也可能并不符合一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已。
实际上,我国目前不仅存在着民间金融的立法空间,而且已经有了一套多层次的立法体系。这套体系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院司法意见以及其他程序性和证据性法律等五类。具体如下表:
表格:我国民间金融相关立法(主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