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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立法的焦虑与希望

  

  一言以蔽之,民间有钱无处投,中小企业融资找不到路,而政府又担心金融秩序出问题。前两个方面导致了民间借贷的蔓延,而后一个方面却导致了政府对民间大规模非法集资的严刑峻法。解决之道,就是要解除双方的这三重焦虑,探索开放民间借贷或者民间金融的可能性,同时以严密的立法来进行规制。虽然难度很大,但从中央到地方,也的确都已经在积极努力,并且未必没有解决的希望。


  

  希望与困难


  

  实际上,与某些学者的看法不同的是,我国并非没有对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只不过这些法律规定并不是大家所期望的一部统一的法规;而且,它们也可能并不符合一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已。


  

  实际上,我国目前不仅存在着民间金融的立法空间,而且已经有了一套多层次的立法体系。这套体系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院司法意见以及其他程序性和证据性法律等五类。具体如下表:


  

  表格:我国民间金融相关立法(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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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 司法意见 其他
主要内容1.人民银行法;2.商业银行法;3.民法通则; 4.合同法、5.公司法;6.企业破产法;7.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8.刑法;9.中小企业促进法;等。1.《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第247号令);2.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3.《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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