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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立法的焦虑与希望

民间金融立法的焦虑与希望


支振锋


【关键词】民间金融立法;焦虑;希望
【全文】
  

  从建国以来,农村借贷或农村金融的存续与发展都是争议极大的问题,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又有了新的发展。具体而言,在改革开放之前,争议的焦点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间借贷利息是不是剥削,而当前争议的焦点却是所谓国有银行的金融垄断。但有一个共同点始终不变,那就是民间借贷始终与中小企业发展息息相关,尽管在改革开放之初的叫法是“农副经济与社队企业”。比如,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解决农业发展资金紧张,有些地方甚至动员社队和社员个人投资办社队企业,浙江、四川、江苏等地甚至采取带资金进厂当工人的办法,江苏启东县在半年内筹集资金540万元,新建社队企业600多个,解决4万人就业,其中社员投资就有400万元,筹集农业现代化发展资金的效果十分明显,并成为银行和信用社的信贷必要补充。[1]所以,早在八十年代,就有学者呼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信用体系与民间借贷关系。[2]但随着进入21世纪以来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和民间资本的膨胀,表面上围绕中小企业融资,而实际上剑指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垄断的民间金融争议日益炽烈起来。而吴英案则以最为激烈和充分的形式展现了国内各界目前关于民间金融的焦虑。


  

  “罪与罚”


  

  坦率地讲,吴英案确有可疑之处。为什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却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吴英名下的那么多财产为何被“低价”拍卖?吴英案只涉及到10余名集资对象,说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个说法如何解释?然而,不管是学术界还是律师界,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尚未结束之前,舆论如此大张旗鼓地评论司法,并形成对司法机关的巨大压力,又是否完全合适?


  

  吴英案的背景是民间非法集资的蔓延,而民间非法集资蔓延的背景又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垄断。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仅2007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类案件就同比上升了101%;2010年全年,浙江省共立非法集资类案件达206起。来自浙江大学的一份《浙江民间融资问题研究报告》中显示:2010年,杭州处理非法集资案47起,宁波处理49起,涉案额分别达16亿元与61亿元;丽水在2008年至2011年间已经处理此类案件涉案额达86亿元;在台温地区,发达的台会、标会、担保公司、地下钱庄,每天有数亿的热钱在涌动。以至于有人说,民间借贷成就了浙商,95%以上浙商有借贷。浙江台州民间融资总额达1000亿元,温州民间资本估算大概超过8000亿,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浙江第一位的投资力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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