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犯罪组织结构简单,地缘文化、帮派思想浓厚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某地的犯罪组织及其犯罪表现与当地的风土人情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一些封建思想、地缘文化、帮派思想比较浓厚的地区,其犯罪组织多以亲情、血缘、同乡关系为纽带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李义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临江镇为主要犯罪活动区域,利用同乡、亲属关系等地缘文化不断发展壮大。资料显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多为临江镇万安村、七星村村民,居住地较近,具有血缘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特点。李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心理基础和文化基础,李义等人正是利用了成员之间的地域性、血缘性特点,使组织成员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4.该组织职业化程度较低
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首要分子大多受过较高层次的教育并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其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参与社会的渗透能力都比较高,通常以合法的身份出现,显示出分工化、职业化等特点。李义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其成员虽然有一定的管理和约束,如规定“上班”期间不准打牌、喝酒,违反者将会受到罚款等处罚,但其组织能力以及职业化程度与经济发达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相比还存在明显的差距。
四、李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分析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特殊的犯罪,具有与一般犯罪不同的性质、特点以及形成的原因。就李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言,其得以形成并逐渐发展壮大的原因可以从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社会原因
黑社会犯罪在本质上是人类生存状态的一种反映,它的存在折射的是这个社会无序、病态的一面,它本质上是一种社会问题,它的出现表明社会这个系统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产生了问题,因而探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原因,必须从社会有机体本身去寻求。就本案的具体情况而言,该犯罪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是社会转型时期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导致的。
1.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弱化
这主要体现为对刑满释放人员、“两劳人员”的安置、控制和改造不力,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效果不理想,再犯罪率居高不下。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过度重视经济的发展而忽视了对特殊群体,尤其是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控制和改造,疏于对该群体的管理和正确引导,对这些人放任自流,使得他们重返社会后得以迅速结合起来并实施新的犯罪,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了生存和发展条件。从“打黑除恶”的实践经验来看,大多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劣迹斑斑,“二进宫”、“三进宫”者不在少数。[3]在这些人刑满释放之后,政府常常疏于对他们的有效管理,教育体系、帮教措施等名存实亡。同时,面对严峻的就业压力,大多数人缺乏一技之长以致无法谋生,在社会上得不到认可,很多人从心理上仇视社会,并试图报复社会。此外,这些受过处罚的人员长期形成的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思想使得他们常常一拍即合,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并逐渐形成固定的团伙和组织。从李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来看,受过刑事处罚,有前科的成员占到25%,虽然这一比例不是很高,但对于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该犯罪组织而言,这些成员在整个犯罪组织中仍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并最终成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绝对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