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李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个案特征
考察李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可以看出该组织不仅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般性特征,同时也具有明显的个案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李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共有28人被起诉到法院,而在这28人之中,有7人曾经被判处过刑罚,受过刑事处分。如图一所示,该组织中1/4的成员是具有刑事犯罪前科的。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李义因犯强奸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李高清因犯诈骗罪曾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李高明因犯诈骗罪曾被判处拘役4个月;潘仲亮因寻衅滋事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周和平因犯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先春因故意伤害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罗小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可以看出,刑满释放人员在该犯罪组织中占相当一部分比例,并且这些刑满释放人员在组织中一般是组织、领导者或者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在犯罪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刑满释放人员和具有刑事处罚前科的人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1]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刑满释放之后又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实施新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也直接导致刑满释放人员、“两劳人员”的再犯罪率居高不下。
(二)犯罪活动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区域性是黑恶势力的一个明显特征,尤其是对于像李义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种尚处于初级阶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而言,其区域性特征更加明显。李义黑社会性质组织产生于开县临江这一西部贫困地区的一个县级城镇,其组织成员的来源和活动范围都十分狭窄。开县是一个贫困大县和劳务输出大县,而临江镇是开县的第二大镇。作为开县重要的物流集散地和交通枢纽,临江镇具有十分重要的地域优势,交通、农贸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李义黑社会性质组织正是利用临江镇的地域优势以及经济发展契机,以临江镇为其势力范围,以开县市场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开县江里客运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对临江境内的农贸市场和客运市场形成非法控制,获取了数额巨大的非法利益。
(三)组织成员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社会责任感
从图二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该组织成员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具有小学文化和初中文化程度的成员达到85%以上,具有高中文化和大专文化的成员只占不到15%。该犯罪组织的领导者李义只有小学文化,李高清、唐绍宏具有初中文化,其他成员的文化教育水平情况也大致相当。由于欠缺辨别能力并缺少正确的引导,他们的思想容易被不良文化意识所侵蚀感染。学校教育作用的局限性、个人对自身素质和修养的忽视、社会意识乃至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等因素是导致他们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四)青少年犯罪现象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