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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时期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及预防对策

社会转型时期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及预防对策



——以李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视角

高峰;杨强;姬凯


【摘要】分析以李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过去5年中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可以发现,这一涉黑组织的演变过程带有明显的渝东地区的地域色彩和社会转型期的时代特性。在社会转型期,当地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发生了相对弱化,社会分层却在加剧,这是李义团伙能够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深层社会原因。临江镇传统产业一度出现的无序竞争局面又为李义团伙向经济领域渗透提供了契机。当地长期盛行的“袍哥”文化也对李义团伙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把握住这些特点可以有的放矢地从社会、经济、文化等层面在当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遏制涉黑犯罪的发生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社会转型期;涉黑犯罪;成因
【全文】
  

  随着陈知益、邓宇平涉黑案于2009年12月1日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重庆市新一轮涉黑案件的审判已陆续展开。在第一轮“打黑除恶”审判结束之际,及时、深入地分析第一批已决涉黑案件的个案特点,将有利于推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一步展开。李义涉黑案件正是这批已经一审宣判案件中的一个。经研究分析,我们发现,李义犯罪团伙在重庆市开县临江镇形成并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多为当地农民和青少年,其影响力所及的领域仅限于农贸市场、客运等基础行业,因此,在经济实力、违法犯罪方式、成员构成以及影响力等方面都与其他案件具有明显的区别。


  

  一、基本案情


  

  2009年11月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义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一审法院认定:李义自2001年刑满释放后,伙同李高清、唐绍宏等人以开县市场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为依托,从2004年起,通过抬高租金、暴力收租、强迫经营户转让股份、高价购买门市等手段非法控制临江镇境内农贸市场长达5年,聚敛非法所得340余万元。2007年、2008年李义犯罪团伙又在临江成立了生猪收购点和开县江里客运有限公司,后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拦截生猪货源,拦截多条线路的中巴车接受“服务”、缴纳“过路费”。法院认定,从2004年至案发,李义团伙共实施强迫交易犯罪3起、故意伤害犯罪7起、敲诈勒索犯罪3起、寻衅滋事犯罪7起、抢劫犯罪1起、放火罪1起,以及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


  

  李义犯罪团伙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李义本人作为组织、领导者,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对其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等其余8项具体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1万元。同案犯李高清、唐绍宏等2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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