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罪犯团伙的成因和治理对策

罪犯团伙的成因和治理对策


孟晓燕


【摘要】罪犯团伙是监所内长期存在的一种消极社会现象,是监所安全稳定的主要隐患,是监所客观原因和罪犯主观心理原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形成罪犯团伙的主要原因是人的社会属性原因、监狱不良环境原因和罪犯不良需要原因。对待和处理罪犯团伙必须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和教育为主、区别对待的原则,要针对不同类型罪犯团伙的具体情况,从技巧上选择不同的治理方法;针对罪犯形成团伙的主观原因,从治本上加大教育改造力度;针对易于形成罪犯团伙的客观原因,从措施上强化对罪犯的科学管理。
【关键词】罪犯团伙;成因;治理对策
【全文】
  

  罪犯团伙是监狱、看守所、拘役所等押犯场所的一种常见现象,是罪犯的人际关系在监狱这一特殊环境中的一种具体表现,是任何监所不可能完全避免也不可回避的一种监狱问题。调查表明,约有80%的监所内重新违法犯罪案件是由罪犯团伙形成的,哪个监所罪犯团伙问题严重,哪个监所的安全就会受到严重干扰甚至形成严重后果。罪犯团伙已成为与正常改造秩序相对抗的最严重的潜在危险之一。因此,研究罪犯团伙的成因和对策,是确保监所安全、提高监管质量、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课题。


  

  一、罪犯团伙的成因


  

  罪犯团伙,是指由两名(包括两名)以上在狱所内服刑改造的罪犯以共同的消极心理为基础而形成的罪犯群体。罪犯团伙属于狱内的非正式群体。罪犯团伙既不是犯罪团伙,又不是犯罪集团,也不同于罪犯集体。犯罪团伙是监所内服刑罪犯以重新犯罪为目的而形成的两人以上的罪犯群体,而罪犯团伙则不单纯是犯罪团伙,它可能只是违犯监规纪律团伙,也可能是只属于监所亚文化范畴的情感交流团伙。犯罪集团是狱所内三名以上罪犯为共同实施重新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它在组成人数、成员、纠合程度和目的上都与罪犯团伙不同。罪犯集体属于监狱正式组织,它是监所根据改造和生产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罪犯组织,如监区、分监区、互监组、车间、班组、班级、罪犯积委会等,所以罪犯集体和罪犯团伙具有鲜明的对比关系:一明一暗、一公开一隐秘、一组织形成一自发产生。


  

  罪犯团伙的存在,是监所客观原因和罪犯主观心理原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形成罪犯团伙的主要原因是人的社会属性原因、监狱不良环境原因和罪犯不良需要原因。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