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传媒暴力下的青少年越轨行为
越轨,表现为那些反常规的、违反常理的、不道德的、罪恶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其共通的性质就是这些行为超越了人们认可的惯常的行为方式。[10]《教育大辞典》将其界定为违反一定社会的行业准则、价值观念或道德规范的行为。面对父母引导缺失或父母自身条件限制无法引导,学校监管又不到位的孩子们,传媒暴力得以在他们身上体现。详细报道就是成了引导,细节的刻画就是言传身教,青少年越轨行为也因此频现。网络暴力和淫秽色情,只是传媒暴力中的一部分,现阶段较多体现传媒暴力的是以网络暴力为主。2005年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少年儿童发展状况调查”显示,25.6%的中小学生家中拥有电脑,其中城市百分率达到50.4%,农村百分率达到12.8%。使用过电脑的中小学生超过总体的70.0%,其中城市的比例高达87.0%,农村的比例也达到了66.1%。[11]高普及的电脑及电脑技术的运用,为传媒暴力的传播提供可能。面对巨额利益的诱惑,传媒报道中的暴力和血腥,加上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和色情,在钝化青少年敏感的神经同时也在引导他们把网络行为带到现实中来。沉溺于网络的青少年不知虚拟网络中都是我们现实的行为,一言一行还会有现实中的法律来规制。
婚前性行为只是青少年众多越轨失范行为中的一种。调查的人少,不具有太大的代表性,但是也可以说明一定的问题,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卷入吸毒、偷盗、破坏财产、卖淫和不计后果的暴力行为等。根据程度不同,青少年越轨失范行为可分为不当行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不论是虐待动物、轻微的校园暴力还是严重的校园暴力,本文不做区分,统称为越轨行为。在越轨类型上,青少年越轨行为种类日趋多样化,暴力、贪利性为主;在越轨方式上,青少年越轨行为具有模仿性和多样性;在越轨时机的选择上,青少年越轨行为具有较大的突发性和盲目性。在越轨的形式上,青少年越轨行为多数具有一定的纠合性和群体性。在越轨手段上,青少年越轨行为日趋多样化、智能化、技术化和现代化。[12]
三、避免传媒暴力对青少年行为影响的对策
面对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越轨失范行为,传媒和社会应该如何应对?我们所拥有的应该是一个社会责任的体制,在这个体制中,传媒享有某些权力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中,应该有法律和制度明确规定,避免青少年遭受传媒暴力的侵害。仅网络立法,己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仅仅与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约有50件。法律已经比较健全,青少年健康快乐的成长是一个沉重的课题,制度保障也必不可少,还应该做到以下几方面同法律一起构筑堡垒来减少传媒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