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的银行卡并改动密码,至案发时虽未实际支取卡中存款,但主观上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应视为收受钱款的行为已经实施终了,构成了受贿罪。
以上案例的裁判要旨就是对案件中的事实状态属于何种法律概念的判断,其涉及的法律概念分别是复制、遗产、受贿罪。
(三)对现行法律的阐释
法律的阐释,也即广义的法律解释,包括狭义的法律解释、价值补充和漏洞补充。对现行法律的阐释是裁判要旨中最重要的一种,它与具体的法律规定相联系,体现了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解释和具体化。实际上,在判断某种事实状态属于或者不属于一定的法律概念时,也涉及到对法律概念的解释,在这个意义上,第一种类型的裁判要旨实际上也属于对现行法律的阐释。但对现行法律的阐释不仅包括对法律概念的解释,还包括对法律规则的解释、对法律漏洞的弥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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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严重过错导致被告人义愤杀人或者大义灭亲杀人的,可以认定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该裁判要旨实际上是指出了属于刑法第232条中“情节较轻的”这一不确定概念的一种具体情况,也属于第一种形式的裁判要旨。
例8: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3期)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既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也包括应当由死者抚养,但因为死亡事故发生,死者尚未抚养的子女。
例9:行政处罚案(2005年第1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第32条规定:“企业法人对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类规定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当事人未经申请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四)对裁判案件过程中其他问题的判断
在裁判案件过程中,上述三种类型的问题比较常见,除此之外,法官还需要对其他类型的问题作出判断和处理,这些问题与具体的法律规定联系不紧密,但是影响到裁判结果的产生和依法解决纠纷目的的实现,需要法官综合运用法学等各方面知识作出判断。有很多案例的裁判要旨体现了上述内容。
例10: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05年第3辑)
人民法院可以对外观设计申请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构成冲突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请求应当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例11:资产委托合同纠纷案(2005年第4辑)
委托资产管理协议的亏损负担问题方面,本案考虑到证券市场行情有变化的特点,采用界定期限的方法规定亏损范围,最终依据责任与过错相当的原则,判决各方按比例负担亏损。该裁判思路对类似案件的审理有一定的借鉴指导意义。
例12:劳动争议案(2005年第4辑)
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因某种客观原因,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但其要求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应当依法对劳动合同是否终止作出裁决。
例13:挪用公款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5期)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标明的企业性质,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应当根据企业的成立过程、资金来源、利润分配、管理经营方式等情况,如实认定企业性质。
例14:商标侵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5期)
人民法院在审判侵犯商标权纠纷的案件中,对涉案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作出认定,属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