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裁判要旨的性质、分类与编写

论裁判要旨的性质、分类与编写


郎贵梅


【关键词】裁判要旨;性质;分类;编写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2005年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第一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并提出要规范指导性案例的指导规则。官方对案例指导制度的肯定不但促进了理论界关于案例指导制度和指导性案例的研究,也推动了司法实务界对于案例的编写和公布。在案例的编辑体例方面,最为显著的一点变化是,很多案例编选者开始对案件裁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以不同的名称置于案例的开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裁判摘要”、《人民法院案例选》和江苏高院编辑出版的《参阅案例》的“要点提示”、《人民司法(案例版)》和《人民法院报》案例指导栏目的“裁判要旨”、昆明中院《精品案例汇编》的“本案提示”等。实际上,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官方或非官方编辑出版的最高法院案例或判例汇编大体也采用裁判要旨加案件裁判文书的结构,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自己出版的判例汇编中每个判例前都有判例汇编办公室(the Reporter,s Office)准备的判决理由概要(a prefatory syllabus);美国西方出版公司出版的判例汇编中的每一个判例开头至少有一个判决提要(headnote),判决提要是对判决中讨论过的一个法律点所作的一段摘要。[1]在日本,最高裁判所在编辑发行裁判集之外,还编辑发行判例要旨集。判例要旨就是法院判决书法定记载理由的主要意旨,是判例的精华、主眼及理由所在。[2]


  

  由此可见,总结归纳裁判要旨已经是很多国家判例汇编的一项重要工作,并且也成为我国案例编选的发展趋势。那么,什么是裁判要旨?裁判要旨有何作用?如何编写裁判要旨才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才能满足读者和法律职业工作者的需求?研究上述问题,有助于促进裁判要旨编写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而有利于对案例的科学使用。笔者将结合自己从事《人民法院案例选》编辑工作的经验,在研究《人民法院案例选》要点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摘要和其他刊物的裁判要旨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探索。


  

  一、裁判要旨的性质


  

  在这里,笔者之所以选择“裁判要旨”的概念,而不使用“指导规则”和在实践中也比较常见的“要点提示”、“判决提要”、“裁判摘要”等名称,原因如下:指导规则是与指导性案例相对应的,指导性案例作为《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专门名词,其身份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来确定,而裁判要旨则是适用于所有案例;要点提示本身不限于诉讼案件,判决提要仅涉及到判决,不能涵盖裁定。与指导规则、要点提示、判决提要等相比,裁判要旨这一用语与诉讼案件紧密相联,且不仅限于判决一种形式;与裁判摘要相比,裁判要旨包含撰写者更多的创造性劳动。因此,笔者在这里选择使用了裁判要旨这一表达。但需要强调的是,在很多时候,案例编选者对上述表达的使用并没有深入地考虑其区别,常常在同一涵义层面使用不同的表达。鉴于实践中这种表达不统一的现状,笔者在本文中也未刻意统一使用裁判要旨这一表达,而是尊重了案例刊物各自的选择。因此,如未特别说明,本文中的裁判要旨、裁判摘要、判决提要、要点提示的实质意义是一致的。


  

  何为裁判要旨?我们尚找不到对其的权威定义。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裁判要旨一般体现为对案件裁判规则的归纳,而裁判规则是指法官在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中对法律进行解释的结果,是成文法规范的具体化。[3]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刊物编写的案例的裁判要旨所体现的内容不仅仅限于以成文法为上位法依据发展出来的裁判规则,还包括对影响法官裁判思路的其他问题的解决。总之,裁判要旨体现了法官在裁判具体案件中对法律适用、裁判方法、司法理念等方面的问题的判断,这些判断在裁判当时应当具有创造性,且对今后类似问题的处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刊物在编发案例时注重对裁判要旨的概括和总结,极大地方便了读者在最短的时间里掌握案例中的重要问题,并根据裁判要旨与自己欲解决的法律问题的关联度寻找类似案例并进一步决定是否有必要认真阅读整篇案例。因此,裁判要旨有助于读者检索和研究案例,也对法官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作用。这与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判例要旨的作用有相同之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