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中观上,以维护当事人团体交涉为理念,应避免道德的不当介入。中观层次应以团体交涉或团体优位为原则。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不发达与缺乏劳动者”用手投票“这种纠偏机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应该进一步完善劳动者利益维护的动力机制,通过完善工会职能来与人力资源管理形成良性互动。这个社会空间应该避免以道德的不当介入为理论支持由国家力量来进行替代,否则只能窒息这个空间。
五、结论
我国劳动立法当前正处在道路选择的十字路口,向前可以巩固社会本位这种多层次的调整模式,向后可以退回国家本位的单一层次的调整模式,而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能依据正确的理论形态来使道德适当介入劳动立法。对于我国当前出现的一些社会问题需要进行综合治理才可能取得成效。”劳善资恶“的道德评价希望强化国家介入来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问题,笔者以为此路是走不通的。经过对法律伦理化历史的考察,特别是对诚信原则为立法所采纳的原因的分析,笔者发现,我国当前的这种以”劳善资恶“的单一道德标准来指导劳动立法的做法不仅与道德介入法律的普遍历史经验背道而驰,而且很可能由此将我国的劳动法律引向片面化、极端化。
【作者简介】
董保华,单位为华东政法大学。
【注释】黑砖窑事件的详情可参见赵向南:《山西黑砖窑事件初步处理情况发布:已批捕10人》,2007年6月23日《山西日报》。
引自代表全国总工会参与《
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的谢良敏的讲话。
引自人大法工委行政室副主任张世诚的讲话。
《
劳动合同法诞生:记黑砖窑案助其全票通过》——央视《经济半小时》,2007年12月27日。
参见成露:《警惕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新动向》,《工人日报》,转引自中国网,http://acftu.people.com.cn/GB/6480850.html,2009年4月19日访问。
刘诚:《点击〈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理论价值》,《劳动关系》,2008年第2期。
参见常凯:《关于劳动合同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当代法学》2006年第6期。
参见《常凯:劳动者和企业都保护是很荒唐的问题》,载《博客中国》2007-11-19。
参见常凯与郭凡生的对话与辩论,《对话》——《劳资新格局》,CCTV中央二套——经济频道,2008年1月2日。
社会法立法遵循的倾斜保护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立法可以在法律维护的利益上有所倾斜,但在司法上却必须严守平等的原则,否则如果将倾斜的重点放在司法上,由于法官“自由裁量”的尺度不同,就有可能形成新的利益分配不公;二是,在立法利益的分配上,也只是限定在“倾斜”上,仍给当事人的协商留出充分的余地。参见董保华:《社会法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5页。
引自:《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讲话》,载http://gb.cri.cn/3821/2005/06/26/922@598379.htm,访问日期:20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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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徐国栋:《诚实信用原则二题》,《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
“现实生活中,强资本、弱劳工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由此引发很多社会的问题。法律的作用就是扶持弱势达到双方权利的平衡。”常凯:《劳权保障与劳资双赢——〈劳动合同法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年版,第206页。
王全兴:《劳动合同立法争论中需要澄清的几个基本问题》,《法学》200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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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pc.gov.cn/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56068&pdmc=1503,转引自董保华:《十大热点事件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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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凯教授将自己的使命定位为:“擎起劳动者权利的天空”。如此宏大的目标,自然决定了不同凡响的治学观:“‘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学的基本理念,就是要调动各利益相关方,特别是政府的力量,共同维护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权益’,这也是常凯教授作为一名追求独立、公正、良心的知识分子的根本治学之道。”李宇宙、王群会:《常凯擎起劳动者权利的天空》,《大地》2007年第12期。
人大法工委行政室副主任、《
劳动合同法》起草的负责人张世诚称:“就我二十多年来参与的行政法、社会法立法工作来说,一个基本的原则是,要保证劳动者、公民利益最大化。”参见汤耀国:《立法者的酸甜苦辣》,《瞭望》2010年3月7日。
汤耀国:《保护劳动者权益博弈深化立法公正》,《瞭望》2007年第27期。
常凯:《劳权保障与劳资双赢——〈劳动合同法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年版,第247页。
常凯:《常凯驳张五常:
劳动法有利中国》,《中国青年报》2008年2月1日。
刘诚说:“由于市场地位不平等性,劳资双方实际上是不平等的,需要对企业的权力加以限制以免其无限扩张而侵犯劳动者利益。黑砖窑事件雄辩地说明,如果企业权力不受限制、一般违法行为如果得不到惩罚,必然变本加厉,惯性会令其最后走向堕落。”参见刘诚:《点击〈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理论价值》,《劳动关系》2008年第2期。
阿克顿爵士有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正因为人性具有不可克服的弱点,所以越拥有权力的人其破坏性可能越大,法律必须对公共权力施加限制。孟德斯鸠也认为权力的滥用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一切有权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汉米尔顿则认为,一切权力都具有侵略性,都希望扩张自己的权力以达到控制的目的。
常凯:《关于劳动合同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当代法学》2006年第6期。
常凯:《劳权保障与劳资双赢——〈劳动合同法〉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年版,第247页。
这些学者主张行政权摆脱行政法控制的观点,笔者在《
劳动法的国家观》一文中有较为详细的论述。该文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6期。
郭军在接受《南方周末》的记者采访时表示“黑砖窑事件也不是孤立的。从华为集团员工的过劳死,到肯德基等洋快餐员工的超时劳动,到今天的黑砖窑,都有一个共同问题,就是政府在这方面的反应能力和执法力度都存在问题。”引自《新
劳动合同法:劳工为大还是资方为大?》,《南方周末》2007年7月5日。
徐小洪:《
劳动法的价值取向:效率、劳动者主体地位》,《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韩朝华认为泛道德化批判无益于制度建设。参见韩朝华:《跳出“放乱收死”循环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改革30年的制度得失》,《探索与争鸣》2008年第1期。
赵红梅:《
劳动法:劳动者权利义务融合之法——社会法的视角且以加班工资为例》,《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