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裁判原则的新展开
闵春雷
【摘要】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根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证据裁判原则中的证据应当是具备法定证据形式、具有证据能力并依法定证据调查程序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证据。基于我国刑事诉讼的实际,对证据裁判原则应作广义理解,即作为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它不仅适用于审判阶段的证明,还适用于审前程序中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的各种裁决;不仅规范实体法事实的证明,而且还约束指导着程序法事实的证明;证据裁判原则通过严格证明与适当证明的方法得以实现。
【关键词】证据裁判原则;事实;证据;严格证明;适当证明
【全文】
从证据法的视角审视赵作海案存在诸多问题,如果侦查人员不是通过刑讯逼供获取赵作海的供述及其妻赵小齐的虚假证言去印证所谓的“情杀”、如果检察官不是放弃了DNA鉴定没有得出结论这一重大疑点而是坚持公诉标准不予起诉、如果法官不是漠视赵作海的当庭翻供不进行法庭证据调查、全然不顾案件没有达到证明标准进而作出了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冤案就不会发生。教训是惨痛的,追其根源是办案人员没有严把证据关,没有把案件事实的认定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基础上,在各种压力面前没能恪守“证据重于山”的职业品格。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为进一步强化证据观,规范证据的运用及证明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中,《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第一次明文确立了证据裁判原则。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深化。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认定案件事实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必须做到对存疑的证据不能采信,确保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必须做到用合法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笔者从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解读出发,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的实际对该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及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通过证据裁判原则的实现,尽量减少由于证据违法原因造成的赵作海式冤案,将案件建立在坚实的证据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