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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

  

  二、新的监管框架


  

  《白皮书》对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的不是小修补,而是大手术。简言之,三方监管体制将告终结,取而代之的是“准双峰”模式。[1] 具体来说,英格兰银行下新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 FPC),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机构,负责监控和应对系统风险;新设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PRA),作为英格兰银行的子公司,负责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新设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促进金融市场竞争,并保护消费者。换言之,FSA的审慎监管职能和行为监管职能将分别由新设立的PRA和FCA承继,而后两者在与宏观审慎监管有关的方面都将接受金融政策委员会的指导。


  


  

  资料来源:《白皮书》第8页。


  

  (一)金融政策委员会(FPC)的构成、目标与职责


  

  金融危机以及随之而来的深度萧条凸显出英国对金融系统的既有监管方法存在的重大缺陷,突出表现在宏观审慎监管严重不足。宏观审慎政策致力于通过集中关注系统风险来加强既有监管框架,使目光超越旨在确保单个企业安全和稳健经营的具体监管要求,找到对整个金融系统有利的安全标准。在这个意义上,宏观审慎监管是对微观审慎监管(单个企业监管)的重要补充。FPC的设立正是为了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弥补金融系统整体稳定方面的监管漏洞。


  

  FPC将以英格兰银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形式存在,成员包括英格兰银行行长和副行长、FCA总裁、英格兰银行行长经商财政大臣后任命的两名成员(从英格兰银行执行董事中选任)、财政大臣任命的四名外部成员,以及一名不享有表决权的财政部代表,由英格兰银行行长担任主席。英格兰银行原有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将被撤销。


  

  FPC的总体目标是帮助实现英格兰银行维护和增强金融系统稳定这一法定目标(以下简称“金融稳定目标”)。[2] 为此,FPC的主要职责是识别、监控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系统风险,以维护和增强英国金融系统的风险抵御能力。为实现法定目标,FPC履行以下四项主要职能:(1)监控英国金融系统稳定性,以便识别和评估系统风险;(2)向PRA和FCA发出指示;(3)向英格兰银行、财政部、FCA、PRA或其他监管机构提出建议;(4)制作《金融稳定报告》。此外,英格兰银行还可在征得财政部同意后安排FPC履行其他职能。总的来说,FPC将是一个位于监管框架顶峰的强大机构,在全系统范围内观察风险积累情况并采取相应行动。因此,创设FPC被认为是英国政府强化金融稳定框架的基石。


  


  


  
  
  
  
  
  
  
  
  
  
  
对象 适用范围及内容 注意事项
指示
  

PRA和FCA

(1)全体受监管实体或特定类别的受监管实体,但不得仅针对某个特定受监管实体;
(2)要求PRA和FCA履行监管职能,确保受监管实体实施指示中所描述的宏观审慎措施;[3]
(1)FPC可以就实施指示的手段和期限提出建议;
(2)FPC可以要求PRA和FCA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采取行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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