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生效之后的201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关,与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订立了谅解备忘录,目的是促进中美竞争执机关相互通告涉及竞争立法和竞争执法的重要信息,相互交流执法经验以及某些问题上的重要观点。[7]2011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在北京举办了第二届金砖国家竞争大会,来自42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这个大会。中国商务部和欧盟委员会2003年还签署了关于双方在建立竞争政策对话方面达成共识的会谈纪要,这是中国与外方签署的第一份关于建立竞争政策对话的文件,其目的是提高双方对竞争政策、竞争法以及相关事务的理解和共识。中国政府在竞争法领域的国际合作说明,中国竞争法制定和实施受到了跨国和全球竞争的影响,特别是美国和欧洲的影响。
毫无疑问,中国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实施也在影响着全球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这个影响尤其表现在中国反垄断法的第2条,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中国反垄断法实施三年多来,商务部已经审查了400多起经营者集中的案件,其中很多涉及到外国的市场。例如,在2009年日本松下公司并购日本三洋公司一案中,商务部将对这个经营者集中的救济措施扩及到松下和三洋在日本的财产和股权。[8]正是由于中国反垄断法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商务部已成为全球影响最大的反垄断执法机关之一。
中国反垄断法生效和实施以来,国际上有学者对中国反垄断法表示了担忧,他们担心中国政府会把这个法律作为贸易保护的措施,只是用它来对付跨国公司。令人高兴的是,2011年11月9日,央视午间《新闻30分》发布了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消息,即中国反垄断执法机关正在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的垄断问题。如果事实成立,这两家企业可能遭受数十亿元的巨额罚单。我为国家发改委的这个执法叫好,这不仅因为这是一起针对国有大企业的调查,这个调查足以说明,中国反垄断执法不是只盯着跨国公司;而且这个调查也说明,中国反垄断执法越来越成熟,执法机关的市场竞争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中国反垄断执法从而越来越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