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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竞争中的中国竞争法

全球竞争中的中国竞争法



——《全球竞争-法律、市场与全球化》中文版序言

王晓晔


【关键词】竞争法;全球化;反垄断法
【全文】
  

  2010年4月,我收到了戴维。格贝尔教授在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全球竞争-法律、市场与全球化》一书。作为挚友,我衷心地为戴维的新作问世感到高兴。2004年,戴维的《二十世纪欧洲的法律与竞争》一书的中文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我荣幸地为该书撰写了序言。现在我很高兴有机会为戴维的新著撰写序言,一来表示祝贺,二来就该书的一些观点谈谈自己的感受。


  

  我想,激励戴维撰写这部新著的可能主要是两个事实:一是全球竞争已成为影响世界各国经济与社会的重要因素,二是尽管全球化的竞争日趋激烈,世界各国却缺乏一个统一的竞争法制度。因此他认为,


  

  研究全球竞争法决不仅仅是一个竞争法特有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与全球经济治理密切相关的问题。[1]戴维在其新著一个重要观点是,在全球竞争缺乏一个统一规范的情况下,世界主要经济体特别是美国反托拉斯法和欧盟竞争法因为有着域外适用的效力,这些竞争法事实上已成为规范全球竞争的法律制度。戴维还注意到,鉴于中国和其他新兴国家在全球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些国家的竞争法对全球竞争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由于不同法域竞争法的域外适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法律冲突和管辖权的冲突,由此降低了跨国公司对其市场行为法律后果的可预期性,提高了它们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他提出针对全球竞争应当有一个有效的法律制度,目的是推动全球的经济和政治发展。[2]


  

  我同意戴维的上述观点。2002年和2003年作为商务部(多哈发展议程)贸易与竞争政策议题谈判专家咨询组组长,我对经济全球化下的竞争政策做过比较认真的研究,并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了《WTO的竞争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3]这篇文章还被翻译为英文在英文版《Social Sciences in China》上发表。[4]我在这篇文章的主要观点是,中国政府应当在WTO竞争政策多边协议的谈判中采取积极的态度,这不仅因为多边协议有利于遏制跨国限制竞争对中国的不利影响,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有利于中国竞争法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中国建立独立的竞争执法机关,而且中国事实上也完全可以接受WTO竞争政策的核心原则,包括无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和程序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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