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经济政策案件适用情形。这是经济政策适用的前提要件,需要运用归纳推理,总结经济政策类型案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法律漏洞的填补情形;二是经济形势突变阶段引发的纠纷;三是法律选择多元的情形;四是法定的裁量情形;五是严格适用法律可能导致不公的情形;六是新经济形态引发的纠纷。(2)经济政策基础分析。对经济政策进行构成要件及适用效果的解构,分析经济政策的要件事实,包括程序性要件和实质性要件。评估经济政策的适用效果,特别是注重社会效果的达成。经济政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以社会整体福利为内容,原则性较强。经济政策司法融入更多地注重利益衡量,将经济政策与法的原则结合起来,重视裁判结果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结合,用柔性的方式实现矫正正义。(3)经济政策司法涵摄。将经济政策通过政策解释和法律解释特定化于具体案件,通过演绎逻辑推理方法,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4)经济政策司法考量程序。经济政策应当遵守司法适用的程序,体现为经济政策的甄别、经济政策的解释、经济政策的适用过程。经济政策贯彻落实的过程伴随着行政机关的执法过程,对违反经济政策的行为应首先赋予其行政上的补救,以防止影响经济大局。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准予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回复经济政策的有效运行,以避免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经济政策司法适用应具有一定的限度,仅能个案适用,而不能不分实际情况地普遍适用,以防止政策对法律的僭越。
(二)经济政策司法融入的宏观机制构建
1.完善经济政策与民事审判双向作用机制。经济政策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指引着方向,影响了民事审判的理念、机制、方法、程序和效果。民事审判则为经济政策有效施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建立经济政策司法研判机制。人民法院要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分析研判,主动将民事审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结经济政策的适用机制和方法,及时向经济政策发布部门报告民事审判最新进展,提升经济政策的效果。二是建立经济政策司法反馈机制。人民法院通过与经济政策发布或执行机关建立互动交流机制,通过经济政策的个案适用,完善经济政策司法融入的机制,改进经济政策的实施进程,形成良性的政策与司法互动渠道。
2.建立公私法接轨的技术。民事审判不是一个自洽的封闭系统,需要公法规范来支援,反之亦然。公法和私法可以实现相互工具化。{6}(P62)在经济政策介入民事审判领域情形,应当积极运用公法的手段,建立公权力行政与私权利救济协调配合的机制,保障经济政策的有效施行。一方面,建立公权力的私法遁入机制。对于涉及经济政策的案件,应当尽量运用公共机构的力量,形成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的有机衔接,形塑社会公众对经济政策的普遍认同。另一方面,保障私权利的有限救济。经济政策司法融入存在一个“入法”和“出法”的过程,私权利救济不能超越法的精神,经济政策的理性限度决定了其需按照经济政策司法考量机制予以适用,并与法律的价值目标相一致。
五、结语
经济政策与民法规范有正相关、弱相关、负相关三种关系,司法融入的路径包括直接适用或间接适用,通过影响合同与侵权的构成要件实质地介入民事审判,同时,遵循经济政策司法考量规则。
经济政策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为出发点,经济政策的变动影响民事案件的形态进而影响民事审判,民事审判需要更好地回应政策变化,运用公私法对接的方式,提升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最终形成良性的政策与司法互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