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刑事政策指导下不起诉的制度转变
田兴洪;杜文俊
【摘要】为了实践轻罪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和顺应刑罚轻缓化的趋势,需要对我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制度进行完善,完善的重点应当包括:扩大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增加附条件不起诉;构建我国的和解不起诉制度。
【关键词】轻罪刑事政策;轻罪;转变
【全文】
一、检察机关贯彻轻罪刑事政策的依据与问题
轻重犯罪需要分而治之,因而各国的刑事政策也往往分为轻罪刑事政策和重罪刑事政策。我国的轻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违反我国刑法并应受到以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为基础裁量的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余的为重罪。在我国刑法中,轻罪占全部犯罪的70%-80%左右。[1]轻罪刑事政策是指对轻罪在刑事立法上尽量施以非刑罚化、轻刑化和非监禁化,对于轻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尽量施以较快处置、较轻处罚,对于轻罪服刑人员在监狱处遇中尽量给予在中、低惩戒度监狱处遇、开放式处遇等更加人性化、人道化、个别化、社会化的处遇,以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刑罚严厉性和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的体现国家宽宥、慎刑情怀的轻缓刑事政策,即“立法更宽缓、程序更宽简、处罚更宽和、处遇更宽松。”[2]轻罪刑事政策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宽”的主要载体。
(一)检察机关贯彻轻罪刑事政策的依据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践行轻罪刑事政策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在观念上要重视对轻罪的治理。轻罪和重罪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的,在一定情况下还可以互相转化。过去,由于对轻重犯罪对立统一关系缺乏深刻认识,因而在犯罪治理中往往只重视对重罪的严厉打击,而不太重视对轻罪的及时处理和化解,使得许多原本比较轻微的社会矛盾升级成为严重的恶性案件。有观点认为:“通过对我国社会治安恶化进行深入考察,可以发现,轻视轻微刑事犯罪的治理,是我国治安恶化、犯罪率上升的根源。”[3]这是很有见地的。忽视轻罪的治理,将导致社会的流氓化、暴力化倾向,形成严重犯罪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