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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解释的边界和路径

  

  也有学者认为,所谓类推解释,是指在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的要件之间基本相似的时候,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38]这种看法完全忽视了类推解释的本质,因为所有的刑法解释都以确定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要件之间的基本相似性为前提。类推解释与其他刑法解释(特别是扩张解释)的本质区别在于,类推解释时,法律规定的要件之中无论如何都无法涵盖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简单地说,法律本身既没有具体地也没有抽象地对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作出规定。


  

  还有学者认为,所谓类推解释,是指对超出法律条文普通话文字固有的含义所作的解释,但是超出的内容与固有的内容具有某种类似之处,不得无限制地超出。[39]类似的看法是,凡是超出法律条文原来普通语言意思界限,运用类推的方法作出的解释,都是类推解释。[40]这种看法容易引起误解,因为如果把“普通话文字固有的含义”理解为“普通话文字本来的含义”,或者把“原来普通语言意思”理解为“原有普通语言意思”,就无疑会混淆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


  

  在因其违反罪刑法定主义而被禁止的意义上、在能够与扩张解释相区别的功能上,只应该认为,所谓类推适用,是指对于刑法无明文规定的事项,在刑法条文用语的字面含义中不可能包括该事项时,却根据该事项与刑法明文规定的事项具有相似性,而将刑法明文规定的事项的法律效果赋予刑法无明文规定的事项的法律适用方法。


  

  (三)构造上的差异


  

  以我对于扩张解释和类推适用的理解为前提,可以指出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在构造上存在以下差异:


  

  1.是否处于刑法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之中。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在构造上的差异,首先在于扩张解释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处在刑法条文用语的“射程”之内,在刑法条文用语的字面含义中可以包括需要解决的事项;而类推适用得出的结论超出了刑法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处在刑法条文用语的“射程”之外,在刑法条文用语的字面含义中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包括需要解决的事项。一个在刑法条文用语的字面含义中总是可以包括需要解决的事项的例子是,有人破坏用于载人的拖拉机,致其发生了倾覆、毁坏危险,能否根据《刑法》第116条的规定处罚行为人呢?在人们的通常观念中,“汽车”是指“客车”和“卡车”,但是,按照国家最新标准GB/T3730.1-2001的规定,“汽车”是“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者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41]而“用于载人的拖拉机”完全符合“汽车”的这一字面含义,因此,认为“汽车”中包括“用于载人的拖拉机”,乃是扩张解释的结论。一个在刑法条文用语的字面含义中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包括需要解决的事项的例子是,在有人倒卖飞机票,情节严重时,能否根据《刑法》第227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行为人呢?如果认为车票、船票与飞机票都是搭载交通工具的凭证,三者具有相同的“事物本质”,倒卖飞机票,情节严重的,要根据《刑法》第227条第2款的规定加以处罚,那么,就是在进行类推适用,[42]因为在“车票、船票”的字面含义中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包括“飞机票”。


  

  2.是否具有一般公民的预测可能性。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在构造上的差异,也在于扩张解释得出的结论符合一般公民的预测可能性,是一般公民理性思考后能够领悟的;而类推适用得出的结论超出了一般公民的预测可能性,是一般公民即使在理性思考后也无法接受的。一个解释结论符合一般公民的预测可能性的例子是,在有人非法删除他人的电子邮件,情节严重时,能否根据《刑法》第252条的规定处罚行为人呢?虽然在人们的通常观念中,“信件”是指书面邮件,但是,在现代的网络社会,一般公民也普遍使用电子邮件,认为《刑法》第252条中的“毁弃他人信件”包括“非法删除他人的电子邮件”,应该说是符合一般公民的预测可能性的扩张解释。一个适用结论超出了一般公民的预测可能性的例子是,如果有人认为妇女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男人的,也要根据中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处罚行为人,那么就是类推适用,因为任何人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认为中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中的“妇女”包括“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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