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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疑罪处理原则

  

  当然疑罪从有并非等同于错案。因为疑罪本来就存在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了犯罪,但却存在其他可能性。因此,疑罪的可能性结果有两种,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并非其实施。虽然从概率论上我们可以说,疑罪从有并非完全错误,也有50%的可能性。但我们反对疑罪从有的真正理由在于无罪推定,“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成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10]无罪推定是一种可以被推翻的假定,如果控诉方的控诉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那么无罪推定就应变为“无罪的判定”。所以,疑罪从有从根本上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笔者搜集了近几年发生的几起刑事错案(详见下表),以对疑罪从有产生更深刻的认识。


  

  案件 案件存疑点


  

  滕兴善案 案件存在“五大疑点”。如被告人供述的行凶方式无法造成尸检报告中“死者颧骨骨折”;作案工具上并未提取到被害人的血迹;死者颅骨与“被害人”位置不符;抛尸位置与供述不符等。


  

  李久明案 李久明的供述与案发现场勘验笔录、物证鉴定报告记载及受害人陈述相矛盾,李久明翻供。


  

  聂书斌案 王书金交代石家庄孔寨村玉米地奸杀案是自己所为,其交代细节与现场高度吻合。


  

  呼格吉勒图案 在整个审讯过程中,另一嫌疑人赵志红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了他在呼市一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的详细经过。


  

  胥敬祥案 绿色毛背心是否为被抢物品,赃物及作案工具的去向,嫌疑人供述不一致,同伙未抓获。


  

  秦艳红案 案发前后,有3名小学生在放学的路上看到秦艳红曾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证据。


  

  覃俊虎、兰永奎案 另一人自首,承认其才是真凶。


  

  杜培武案 作案枪支未找到,现场勘查记录中未记载汽车汽车踏板上有作为警犬嗅源的泥块。


  

  赵作海案 赵作海曾作9次有罪供述,存在刑讯逼供等。


  

  通过分析上表,我们可以发现,上述错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都具有犯罪嫌疑,而且部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还非常大。他们理应接受侦查机关的进一步侦查,确定其是否具有更大的犯罪嫌疑。如在李久明案件中,证明李久明“有罪”的证据有“李久明与被害人妻妹有暧昧关系,而且曾经屡屡发生矛盾”、“从李久明家里搜出了一把钢珠手”等;证明李久明“无罪”的证据也非常明显,如“李久明身为政治处主任,其工作职责就是管理枪支,他在一次看望冀东监狱二支队原管教副支队长齐录时,这位老领导托他上交那把钢珠枪,因为是晚上,回家后李久明随手将枪放在家里”、“被拘留后前9天时间一直不承认”等。面对正反两方面的证据,侦查机关应该进一步查实,以确定李久明是否为真正的“罪行实施者”。但在该案中侦查机关并未依据罪疑唯利被告原则对李久明作出撤案决定,而是片面地认为李久明“狡辩”、“不配合侦查工作”等,严刑逼供以获得证明李久明“有罪”的口供。如在李久明案件中,李久明在四天三夜中,被电击了三十多个小时,灌十几瓶矿泉水,灌得耳朵都往外冒水;此外,用芥末油和辣椒面兑上水灌,还把芥末油抹在眼睛、鼻子里。据李久明回忆,“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我只好被迫承认。因我并未实施犯罪行为,只好在审讯人员的诱导下不断修改笔录。”[11]


  

  (二)疑罪从轻


  

  疑罪从轻,是疑罪从无原则在中国图景中的又一种异化形式。在我国,疑罪从轻往往与罪疑唯利被告原则相混同。在疑罪从轻中,是尚未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来定罪,案件实在无罪与有罪之间而选择的一种“减轻”处罚;而“罪疑唯利被告”原则中的“从轻”,则是指倘若无法确认的待证事实并非影响到“是否”有可罚性,而只是涉及可罚性的“高低”时,依处罚较轻的条文处罚之。[12]所以,罪疑唯利被告原则在处理疑罪的基本观点就是疑罪从无,而非疑罪从轻。此外,还有的学者认为“罪疑从无就是无罪推定,难免轻纵犯罪,因此,罪疑应认定有罪,同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13]当“肯定无据,否定无理”而存疑时,采取“折中”做法,对被告人宣告有罪,但同时判处一个比法律预定的刑罚稍微或大大减轻的刑罚,从而达到既惩罚犯罪又“维护人权”的“两全其美”。如在孙志刚案件中,孙志刚针对重审又被判死刑的判决再次提出上诉,使得案件又辗转回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于1998年11月12日作出(1998)云高刑一终字第361号刑事判决,仍认定孙万刚犯故意杀人罪,但由于证据存在诸多疑问,所以将死刑改为死缓。这种所谓的“疑罪从轻”,实质上是对“疑罪从有”的一种变相。依据无罪推定原则,依现有证据在认定罪与非罪不明时,应做出无罪的判决,而非上述这种“减等”定罪。笔者选取中央电视台对法官就孙万刚案件的采访(如下)为基础,来分析疑罪从轻做法的危害。


  

  主持人阿丘:证据上有疑点,但就是不能放他,为什么就不能放呢?


  

  采访:(某省高院法官):因为我也是老搞刑事案子的,以前好像脑子里有个传统的东西,只要检


  

  察院起诉了,这个人肯定有问题,有问题就得处理,老有这种,所以疑罪从轻。


  

  主持人阿丘:疑罪从轻,什么叫疑罪从轻?(某省高院法官)说,这是在1997年新刑法推行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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