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法治保障指标体系。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法治保障指标体系,主要是指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来进行,要遵守法治主义原则;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不仅要遵循中国实体法上的规定,更要注重程序上的规定。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在法治领域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就是对司法体制改革自身是否遵循法治主义要求的衡量和评价。只有在这种法治主义的要求和改革思路下,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才不会出现“运动式”改革,才能使司法改革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第三,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指建立起一种社会对司法体制改革认识和评价的衡量标准,它是“司法民主”思想的要求和体现。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直面的是社会公众的现实生活,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给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因此,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与否、好坏与否,当然要接受社会(公民、公众乃至社会团体)的评判。但同时,如何避免在社会评价中出现“道德审判”、“大众司法”等现象,也应当成为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当中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第四,经济保障指标体系。“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一判断指出了法治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健全的市场经济,需要有健全的经济法律制度与之相匹配,而健全的经济法律制度的生成与完善,一方面得益于国家经济生活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还得益于司法(尤其是法院裁判)对经济生活的形塑。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经济保障指标体系,就是要在经济领域建立起一系列的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评价指标,通过经济法律制度的改革以及经济法律环境的变动,以此测试和反馈司法体制改革的动态。
第五,文化保障指标体系。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文化保障指标体系,是指在文化领域建立起衡量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指标体系。因为,成功的司法体制改革,能够导引并建立起适合中国现实政治生活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制,通过这种司法制度的实践,必将会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法治文化”。公民个人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社会上会形成一种“信仰法律”、“法律至上”的共识,等等。因此,在文化领域建立对中国司法改革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样能够反映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概貌和状态。
总之,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而这又必须基于对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现状、问题与前景的准确评估。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包含从观念到制度、从理论到实践、从内核到外围的各方面的变革与创新。同时,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还是一个法治问题,应当兼顾司法体制改革本身所具有的“政治性改革”和“法治性改革”的双重属性。最后,还必须认识到,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既要在坚持中国国情的前提下进行,也要注意吸收或汲取世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司法改革的成熟经验,尽量少走“弯路”。我想,这应当成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