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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抵押的法律分析与风险防范

  

  五、矿业权抵押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一)矿业权自身的法律风险


  

  接受矿业权作为抵押标的物,签订抵押合同之前,应对采矿权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审查用于抵押的无瑕疵的采矿权须把握以下几个条件:1、采矿许可证是经有权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2、采矿权属无争议;3、采矿企业生产满一年;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充费及资源税;5、采矿权不存在先行出租行为。若采矿权或采矿权人在上述方面存在不足,应要求矿业权人及时整改、消除。


  

  (二)价值评估风险


  

  矿产资源埋藏在地表之下,矿产品的储量是建立在矿产勘查基础上的。一方面,受勘查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影响,矿产资源的储量及价值难以准确计量;另一方面,矿产的实际情况可能会与勘查结果存在很大的误差。以采矿权作为抵押物,一般要求抵押人就采矿权的价值,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权人应在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再实地勘查鉴别评估价值的合理性与真实性。


  

  (三)矿业权受让主体资格的风险


  

  矿业权主体资格存在严格的资质限制,增大了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难度和可能性。矿藏的开采门槛较高,需要一定技术、设备、人员资质等条件,因此,矿业权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矿业权受让人是否具备这些资质条件,必须通过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查认可。抵押权人作为抵押权人是不具备采矿权受让人的资质条件的,所以实现矿业权抵押则不能适用折价方式。只能在申请实现抵押权时,委托法院或者其他拍卖单位对采矿权进行处置,转让给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主体后,从处置的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则难以实现抵押权。


  

  (四)抵押人违法导致权利丧失的风险


  

  由于矿业管理体制不完善及矿业登记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采矿权许可证取得存在重大法律瑕疵,面临被发证机构吊销的风险。例如,若采矿权人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如未缴纳税费、未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义务等)、采矿权许可证期限届满前未依法申请续延、未经批准进行出租、承包等,矿业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吊销许可证,导致采矿权消灭。采矿权抵押设定后还应及时跟踪、了解抵押人是否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及时督促采矿权人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的年检、延期手续,督促采矿权人依法按期缴纳法定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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