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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海洋法规差异冲突与协调研究

  

  2.海洋污染事故通报方面的差异。浙江省:规定海洋污染事故可能威胁人体健康和海洋生物安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可能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公众通报或者公告。[20]


  

  江苏省: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建议其完善相关规定。


  

  3.保守商业秘密方面的差异。浙江省: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21]


  

  江苏省:没有涉及,建议其完善相关规定。


  

  浙江省在其《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中,关于海洋污染事故通报和保守商业秘密都有明确的规定,而江苏省对于这两点均未涉及。这两点都是对行政工作人员义务的规定,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员的利益。江苏省没有作出规定,出现立法空白,导致权利义务不对等和无法可依,建议其完善相关立法。


  

  (三)《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鳗苗资源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差异的比较


  

  1.鳗苗捕渔期的差异。宁波市象山港和上海市的鳗苗捕渔期存在差异。见表七:


  

  表七:鳗苗捕渔期的差异表


  

  ┌──────┬─────────────────┐


  

  │省市 │鳗苗捕渔期 │


  

  ├──────┼─────────────────┤


  

  │宁波市象山港│每年3月15日至翌年1月15日为鳗苗禁 │


  

  │ │渔期,即捕渔期为每年的1月15日至3月│


  

  │ │15日[22] │


  

  ├──────┼─────────────────┤


  

  │上海市 │每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23] │


  

  └──────┴─────────────────┘


  

  通过画数轴,可以发现宁波市象山港和上海市对鳗苗捕鱼期的规定存在差异,只有在2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两个地区是相互吻合的。上海在宁波的上方,拥有着同一片海域,鳗苗的捕渔期却不同,不能合理统一地利用鳗苗资源,不仅带来一定的鳗苗生态破坏而且会影响鳗苗资源的协调管理,不利于区域海洋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发展。


  

  2.渔政检查人员工作资格规定方面的差异。上海市和江苏省都对渔政检查人员的资格作出规定,而宁波市象山港没有作出相应规定。见表八:


  

  表八:渔政检查人员工作资格规定差异表


  

  ┌───┬───────────────────────┐


  

  │省市 │渔政检查人员工作资格规定 │


  

  ├───┼───────────────────────┤


  

  │江苏省│省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


  

  │ │渔业行政执法证件[24] │


  

  ├───┼───────────────────────┤


  

  │上海市│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考核,发给渔政检查员证。│


  

  ├───┼───────────────────────┤


  

  │宁波市│没有对检查人员作出规定 │


  

  │象山港│ │


  

  └───┴───────────────────────┘


  

  上海市和江苏省对行政主体都作出了规定,而宁波市象山港却没有。现代法治强调依法行政,渔业管理条例不仅涉及到渔业从事者的利益,而且涉及到海洋渔业资源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等问题,所以建议宁波应该对渔政检查人员工作资格作出严格统一的从业资格规定。


  

  3.国有水域和滩涂养殖使用权转让问题上的差异。江苏省:规定依法取得的国有水域和滩涂养殖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水域和滩涂管辖权有争议的,违反水产养殖证管理规定的,未经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因水产养殖规划调整等原因,决定收回养殖水面的,法律、法规禁止转让、出租的,均不可以转让出租。[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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