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承认双重国籍,将会给官员外逃、不法分子逃避法律制裁提供某种便利。我国曾前后两次向加拿大对厦门远华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进行引渡申请,终于在2011年成功将其引渡回国,历时长达12年。在一人一籍的前提下,尚有如此情况,可想而知,倘若中国承认了双重国籍,那么倘若另一国籍国以其为本国国民进行保护的话,那么这必将会给不法分子逃脱法律制裁提供了一条便利之道。那么届时,中国将有多少“裸官”,多少不法分子逃脱制裁,这都将难以回答。
三、结语
一部法律的创设,亦或是修改都是基于社会形势的变化,利弊的分析。虽然当前国际社会变化,中国国际实力大大增强,但是在创设或修改法律时,必需要基于我国的国情。不可否认,随着经济一体化和国际社会的发展,双重国籍必然是国际趋势,但是在当前形势下,中国必须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结合中国的历史背景,以及当前的国情,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综合利弊分析之下,笔者认为我们可以通过完善永久居住制度即中国绿卡,简化绿卡取得的程序,为取得外籍的留学归国人才提供便利,并且给与海外华人华侨回国投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海外华人华侨将所学报效母国。
【作者简介】
葛志群,单位为北京林业大学。
【注释】中国新闻社《2008年世界华商发展报告》
桂莹、曹静、程亚萍,《我国承认双重国籍的利弊分析及制度设想》.群文天地,2011年第5 期
程希,《1954 年前后中国解决与印尼“双重国籍”问题的外交形势》.南洋问题研究,2004年第3期
郭浩芬,《对承认双重国籍的思考》.理论观察,2006年第1期
李小莹,《对中国承认双重国籍的思考》.中国青年,2010年第5期
王子昌,《海外华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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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