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硬法执行的成本大。立法、执法均需要成本,人大制定法律要经过反复的调查、讨论,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时亦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任何硬法的立法和执法均需要耗费大量的社会成本。
四、软法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
行政执法直觉上讲是执行硬法的活动总称。但硬法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无法有效地解决权力异化问题,公权力不正确行使的现象较为普遍。询问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主要依据什么,可能依据的规范主次与法的效力等级刚好相反,执法人员更熟悉通知、指示、办事规程等软法规范,软法现象非常普遍。罗豪才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公共治理领域的软法问题研究”,研究组经过对市场监管,财政、税务和金融,教科文体,城乡建设,司法行政,公安,医药卫生,农业等8个重要公法领域的实证研究,统计了84部法律(占现行229部法律中的36.7%)、135部行政法规(占现行669部行政法规中的20.2%)、92部地方性法规和189部规章。这500部立法共有20482条,其中软法条款为4328,占21.13%。[7]研究者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软法规范所占比例还会呈现攀升趋势。
1.有的行政执法领域,硬法规范比较完备,行政执法主要依靠硬法,但软法规范也在发挥作用。比如,交通行政执法,主要就是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一些省市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比如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特殊情况下的交通管制通告等,都属于不同层次的硬法规范。交通管理领域硬法规范比较完善,制裁行为和法律后果都规定得比较详尽。但是,这些硬法的执行也没有完全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相应在这个领域的软法,比如,为响应第一届联合国全球道路安全周活动,卫生部、公安部、教育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自2007年4月23日至29日在中国区开展交通安全行动,向全国广大交通参与者发出的《交通安全行动倡议书》,倡议书的内容也详细列举了交通安全的若干规定,对人们的行为有一定的指引作用,在倡议活动期间,执法人员在处理违章交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也会考虑。交通管理局、基层政府向各单位发出的确保办公场所周边交通安全、不得乱停乱放车辆的一些建议中多有将单位保证交通的内容作为管辖区域内领导评优的参考指标或一些投票的依据。这类倡议书、建议书虽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是与评优、投票机制联系起来,实际发挥的作用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