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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中的软法问题探析

  

  执法环境差主要表现在非法干预多,不少案件涉官、涉黑,执法人员不敢、不愿碰硬。执法中存在违法行政、滥用权力、渎职腐败等问题,损害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尤其是不少行政机关以“公共利益”为名,在群众不理解、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味强调加大执法力度,搞“突击执法”、“运动执法”,虽可收效于一时,但执法效果难以持久,执法成本高昂,更为严重的是造成政府与群众间的对立、对抗、缺乏信任,激化社会矛盾,埋下安全隐


  

  患。


  

  3.执法人员素质存在问题与执法保障不足。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价值观念错位,颠倒公民与官员的主仆关系,漠视相对人的基本权利;收集证据的能力不足,热衷于收集证人证言,不善于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取证程序违法导致证据失效;证据收集不全面,分不清主次;综合运用法律能力不足;执法程序不规范,有的应当告知的不告知,应当说明理由的不说明理由。比如,在处罚类的执法中,不依法告知相对人的救济途径、听证权利,不按规范的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等,特别是一些涉及群众基本生存、生活保障的案件(如拆迁、征地、城管等),群众对强制性行政执法反响强烈。[2]此外,有些部门执法经费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甚至缺乏。这也是产生执法经济、“钓鱼执法”的主要原因。


  

  4.民众对行政执法的认识不够。有的执法行为造成了暴力抗法或者执法难以进行,是因为群众不理解,有一些暴力执法的形成是因为群众素质低、屡禁不止、屡罚屡犯。


  

  总的说来,当前我国行政执法存在执法体制滞后、执法力度不够、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群众认识不足等问题。近年来的许多新闻事件都与行政执法有很大关系。比如,食品安全领域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广东毒大米事件、苏丹红事件、三鹿毒奶粉事件;药品安全领域的毒疫苗致死事件;生产领域的众多矿难;公安执法领域的孙志刚事件、农家女麻旦旦遭遇的处女嫖娼案等;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案件,如广州市天河区李月明被城管打死、上海市普陀区李秉浩被城管打死、湖北天「1市的魏文华因拍摄城管的暴力执法被殴打致死、南京栖霞区城管执法向相对人喷辣椒水、北京市海淀城管大队的李志强执法时被相对人杀害;交通执法中的杜宝良在同一地点闯禁行105起被罚案件、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等。这些事件都是各类行政执法直接造成的恶性事件或不利后果。就连贵州省瓮安县的“6·28”严重群体性事件、陕西“周老虎”事件、云南的“躲猫猫”事件都与行政执法有很大的关系。


  

  行政执法引起的社会热点事件,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破坏了政府的形象,甚至于激化了政府与老百姓的矛盾。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政府行政执法方面出现的问题实际上表明了“行政危机和政府失灵现象”。[3]造成这些执法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分析起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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