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的软法问题探析
姚来燕
【摘要】专家学者们已对软法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达成了一些共识。本文是在这些软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寻行政执法领域的软法问题。具体包括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执法中的硬法和软法依据、硬法存在的弊端、软法规范和软法作用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提出行政执法应以软硬法混合理论为指导,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软硬兼施、刚柔并济、文明执法,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
【关键词】行政执法;硬法;软法
【全文】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最经常、最普遍的外部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对行政相对人赋予权利、科以义务;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行政相对人拒不接受行政处罚或拒不履行义务予以强制执行等。
人们的日常生活与行政执法密不可分,如出生登记行为就是行政机关的一次行政执法行为。此外,工商、税务、公安、卫生、劳动、技术监督、质量监督、药品监督、海关、计划生育等部门也都在执法,特别是备受关注的城管执法。这些行政执法行为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而且直接关系法治政府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目前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执法主体庞杂。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设置比较复杂,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既涉及行政机关,又涉及授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大多数行政机构是常设的,但也有一些临时性的。此外,授予行政主体资格的文件很多,有的级别很低,比如通知、会议纪要都可以设定行政执法主体,这样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冲突就在所难免。
2.执法主体职权不清、执法环境差。上下级的纵向之间和不同部门的横向之间执法职权不明,纠纷不断。执法主体的职权不清,在于立法不明或无法可依或随意改变。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尽完善,操作性差或相互矛盾,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如果有经济利益,各方都会争夺管理权,相反则互相推诿。2006年7月31日下午,深圳市城管联动执法大队在龙华街道执法时遇到龙华街道办城管执法队,龙华街道办城管执法队的数辆车卡死市城管执法车,30多人下车开始殴打市城管执法队6名队员,并当街将他们的裤子扒下,还将他们扭送到当地派出所。媒体的报道主题为“当城管遭遇城管,当盘山虎遭遇地头蛇,变成了一出扒裤子示众的闹剧”,并将其称之为“7·31”事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