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高考作文的著作权利用问题

  

  二、由高考作文著作权利用中存在的障碍产生的问题


  

  (一)妨碍了高考作文的合法利用和其价值的正常发挥


  

  高考作文利用上存在的作品尚未发表的法律障碍,使得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难以适用于高考作文这一作品。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合法使用高考作文这一作品利用途径在很大程度上被堵塞,从而不能借助这两种著作权限制制度,实现推动作品的合理利用、满足社会公众尤其是基础教育对作品需求的目的。


  

  而考生本人行使著作权的事实障碍,又在很大程度上阻塞了高考作文的另一利用途径—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其支付费用的有偿使用。这样,高考作文这一在现行教育制度下产生的作品,就难以正当的方式反哺学校教育,服务社会。这些问题的存在,都阻碍了“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这一著作权法立法宗旨的实现。[3]


  

  (二)助长了著作权侵权行为等非法行为的蔓延


  

  高考作文合法利用中两种障碍的存在,基本堵死了高考作文正常合法利用的途径,但却直接助长了两种非法行为的滋生。


  

  1.媒体非法获得、非法出版高考作文。首先,由于考生交卷后作品原件就不再受考生控制,加之考生不知道自己作文得分情况,这就为报刊出版社等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弄到高考作文、刊载出版高考作文提供了可乘之机。受高考作文巨大的市场利益的驱使,近些年来出现这么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一些报刊、网络、出版社等媒体为抢占学生作文图书市场,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高考作文,并不经考生许可擅自刊载、网络传播,甚至结集出版高考作文。如北京某中学生刊物的一位编辑想组织一些高考满分作文,他找到的却是一名语文老师而不是高考考生。[4]又如有人“曾专门打电话至(刊登高考作文的)某报社询问,是否向这些优秀(高考)作文的作者支付了稿酬?接电话的编辑先是对这个提问感到很吃惊,继而肯定地回答说,他们没有这个打算,并称这是历年来约定俗成的一个‘惯例”’。[5]可见,有些报刊网络媒体习惯于找一些有能耐的参加高考作文阅卷的老师或通过有关的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获得高考作文,至于是否应征得高考考生本人的同意或向其支付报酬的问题,却形成了一个不打招呼的“约定俗成的惯例”,这种习惯于利用“公权”途径解决“私权”问题的做法,也反映了社会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漠视,同时也说明有些出版媒体对高考作文的著作权缺乏基本常识,误以为从教育行政部门获得后就可以自由利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