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播性病罪的国际防治
马长生
【关键词】传播性病罪;国际防治
【全文】
一、传播性病罪的概念和危害
对传播性病罪的概念表述,各国有所不同,依据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地讲,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疾病而实施性接触行为等,造成严重后果或足以造成性疾病传播危险的行为。
所谓性病,是指主要通过性接触而传染的疾病。人们对性病的认识有个发展过程。多年以前,一度把性病限于梅毒、淋病、软下疳、淋巴肉芽肿和腹股沟肉芽肿等5 种所谓“典型性病”。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决定使用“性传播疾病”(Sexuallytransmitteddiseases ,简称STD) 的概念,性病的范围也逐步扩大,迄今已达20 余种。但在刑法上所使用的性病概念,则只限于5 种典型性病及主要由性接触而传染的艾滋病、尖锐湿疣等疾病[1]。
传统的国际刑法不包括传播性病罪。笔者以为,这已不符合性病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传播性病罪进行实事求是地研究,争取国际社会对这种犯罪的重视,乃致争取通过缔结国际公约的形式,对这种犯罪的预防和惩处予以规范,应当是国际刑法学的课题之一。
性病起源于何时、何地,至今尚无通说。据法新社华盛顿1992年11月19日电讯,一位人类学家在两具于英国出土的公元15 世纪的骸骨中,经测试检验,发现了典型的梅毒标志。
受历史条件的制约,性病曾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传播,但是速度不是很快。进入20 世纪下半叶之后,随着国际交往、人口流动的大量增多,性病的传播速度也大大加快了。特别是作为最严重性病而又并非完全依赖性接触传染的艾滋病(AIDS ,即“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开始肆虐以来,性病的传播及其危害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恐慌。据《检察日报》2000年8月17日第8 版署名文章《艾滋病席卷马拉维议会》报道,仅有1100万人口的非洲中部小国马拉维,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携带者已超过人口总数的15%,而且还在迅猛发展蔓延,该国仅有193 个议席的议会中,“多数议员携带艾滋病毒”,其中29 个议员已经因艾滋病而死亡。迄今为止,全世界共有210 多个国家和地区发现了艾滋病患者,受到艾滋病病毒(HIV) 感染的人口多达数千万,并正以几何级数迅速增长,截至1999年12月底,全球已有1880 万人死于这种世纪绝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