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全球化的新趋势
高鸿钧
【关键词】法律全球化
【全文】
法律的全球化是指法律开始跨越国家的疆界,在世界范围传播、流动。法律全球化是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技和经济的全球化密不可分。
一、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
无论人们对“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概念如何表示怀疑,都不得不承认,在全球化背景下所出现的许多问题,无法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得到有效解决,必须从全球的视角予以考虑。实际上,当代世界在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领域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联合国宪章》是世界共同遵守的基本规范。它是迄今拥有缔约国最多的一项国际公约。《联合国宪章》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主要被视为政治宣言。为适应全球治理的新要求,联合国制裁机制得到了强化,因而它开始具有了法律的性质。伴随着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理念和制度的强化,它与《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一道构成了国际法治的基本构架,具有了“准世界宪法”的性质,违犯它们不仅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而且会受到联合国的经济乃至军事的制裁。
2.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国际法的许多任意性规范开始变成了强制性规范。近几十年来,国际条约的数量迅速增加,覆盖的领域不断扩大,涉及经济、政治、人权、环境、海洋、外空等,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日趋具体。另外,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强行规范高于一般规范,由此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的地位得到了确立:一个国家不能以其没有参加某一条约而作为拒绝遵守该条约中强行规范的理由。如果说这些国际法中的强行规范在冷战时期尚无法获得实际的效力,那么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保障这些强行规范施行的国际环境开始形成。
3.国际司法机制正在强化。冷战结束后,安理会的地位明显加强,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开始取得一致,由此采取行动的力量大为增强。同时,国际法院的作用也在强化,在审理国际案件方面比以前更有作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国际刑事法院规约》(1998)的生效,2002年国际刑事法院正式成立。该法院的管辖范围以加入该规约为前提条件。有权启动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程序的可以是缔约国,也可以是安理会。更为重要的是,国际刑事法院可自动启动审判程序,即检察官启动。这意味着,国际刑事法院可跨越主权国家的界域对某些犯罪行为实行自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