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与天平——中西司法者的图像和标志解读
张伟仁
【摘要】中国与西方为其理想的司法者所造的形象各有不同。中国作为理想司法者标志的是铁面三眼的包公,而西方作为理想司法者标志的则是蒙眼持秤的女神。本文首先分析了司法的目的(追寻个案判决的妥当、同类案件判决的协和以及终极的社会理想),其次讨论了中西文化特质对于追寻此目的的方法所生的歧异(比较详细地阐述了中国为了追寻此目的,在理论、制度和实践方面的演变过程),然后谈到司法工作本质上的限制和司法者的功能,指出中西两种图像所表达的期望都有问题,应该加以修正。
【关键词】理想司法者;司法目的;判决妥当性;判决协和性
【全文】
引言
近人好谈中西法文化比较。因为我曾在国内及欧美讲授相关课程,所以常有人问我二者主要的异同。大哉问!我的确常常想这个问题,也有一些心得,但是不敢说足以答复此问。现在只提出小小的、有趣的一点,供大家思考:中西方的理想司法者的图像和标志有许多不同之处——西方的是一位以布巾蒙着双眼,一手举着天平,另一手握着长剑的女士;中国的是一位面色黧黑,神情严肃,额上有一月牙痕迹的男子。这两幅图像,特别是其中一些特殊的标志,各自表达了什么信息?
在试图答复这个问题之前,应该先谈一谈司法的目的——司法者应该寻求的目标。简单地说,最直接的是寻求争端的妥当判决,使涉案之人心悦诚服;较间接的是使一案所作之判尽量与同类案件之判相协和,以便使一般人可以预期某类行为将会受到某种处分,因而知所趋避;终极的是帮助厘清社会的理想,使人们可以依其指引而推动社会的发展。一个司法者如果不能兼顾这些目标而需有所取舍,孰重孰轻,古今中外众说不一。我们在此要探究的信息与这个基本问题有关,所以初看似属细事,其实所涉匪浅,值得一谈。
一、西方人心目中的“法”和理想的司法者
为什么西方的理想司法者是一位女士?大约是因为西方人将知识、智慧之神都描绘为女性,而认为司法之神应该与她们同类。为什么她要蒙上眼睛?这点甚不易解,暂时留着,先来探究她手中所拿的天平和长剑。前者是计量的器械,后者是砍劈的工具,为什么西方司法女神要有这两种配备?答案涉及西方文化的若干特质。最直接有关的,是西方对“法”的一些观念。他们在谈“法”的时候,想到的是一种准则。它可以是世人制定的,可以是神祗显示的,也可以是自然存在的,所以他们将国家的律令、神祗的教条和自然界的规则,都笼统地称之为“法”。此一观念,又因一神教在西方的的盛行而被加强。③此教源自犹太教。犹太人信奉耶和华为其族神,进而认为他是宇宙之间唯一的真神,他们是他所选之民。由于这种狭隘而自大的民族观念,犹太人创立了一神教,否定了所有的多神教和其他一切不信耶和华为唯一真神之教。此教经过耶稣基督的改革,而成了基督教。在中世纪时,此教掌控了各国的政治,将世俗的统治者置于东西教宗的权威之下。那些统治者为了迫使教民服从,将自己说成此教之神在人间的代理者。人们受了教义的熏染和政权的压迫,不自主地将统治者制定的法律和教廷宣扬的神旨混淆在一起。这种混淆大大地提升了人为法的地位,使人们对它产生了一种过度的重视,所以西方人虽然也知道人为法,尤其是政治权威者所制定的条文是不周全、不精确、不完善的,但是在观念上,仍然认为一个条文既然是“法”,便是一种准则,在它被废除或修改之前,人们都该遵循,司法者都该以它为据来判断行为之曲直是非。
另一个西方文化的特质,是它对数理学科的研究比较精深。中国古代的“六艺”中虽然包括了“数”,但它并未发展成显学。思想家所注目的,绝大部分是“人事”,因而研究“修、齐、治、平”等现代所谓人文社会料学的问题。西方人当然也重视这类问题,但是相对而言,他们很早就对“人事”以外有关数学以及“物”的本质、结构、关系、演化等现代所谓自然料学的问题有很大的兴趣,自古就有不少思想家致力于此,特别在数学上很早就有了可观的成绩。因此之故,西方人对于社会问题常会想到其数量的一面,在分析时用到统计的方法,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将人、事分成若干类别和等级,而给以不同的待遇。在法制上也是如此,他们认为,行为与反应的相对程度,是可以“量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