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与民主的完美结合
——怎么看人民陪审员制度
刘峥
【关键词】司法;民主
【全文】
所谓陪审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审判活动,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制度。伴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形成了鲜明的“中国特色”。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新的发展时期。2008年12月,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参与审判活动,完善选任管理和保障措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施行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随着该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深入展开,所涉诸多理论与实务问题的探究也更具实质性和针对性。
怎么看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积极价值
从传统的民主理论出发,陪审制度实质上是政治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载体。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表现形式,是民主政治、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窗口。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审判活动,亲身经历司法审判的完整过程,不仅可以使其了解司法运作程序和职业法官的裁判思路和方式,而且可以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社会予以渗透与传播,从而减少社会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强对司法的信任、理解与支持,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对于促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通过法官队伍的专业化确保司法的专业品质;另一方面,通过司法大众化使司法走近人民、贴近社会。在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中,由于人民陪审员的特殊身份和生活背景,他们能够注重从社会公众认识角度和普遍伦理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从而为职业法官提供另一种思维角度和方法,并与职业法官形成思维与知识上的优势互补,保证裁判结果更加符合法律规则和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在新类型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特别是知识产权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审理中,选用具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还能够弥补法官在专门领域的知识欠缺,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