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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危机”危及环保

  

  地方政府面临公信力危机


  

  紫金矿业污染事故中,媒体对当地政府的行为也提出不少质疑,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质疑政府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及时。如7月12日官方消息称“3日渗漏事故被发现后,政府及时介入并管控;4日下午2点半渗漏被控制,新的渗漏停止;8日监测河水已达到国家三类地表水标准;泄漏的废水经鉴定为含铜的酸性废水,不含剧毒物质。”然而,为何这些不含剧毒物质的废水,却毒死了300余万斤鱼,让汀河流域面临生态灾难?还有媒体指出“如果上述信息属实,为何要到事发九天后的12日才公布,难免让人疑窦丛生。”二是质疑企业与政府官员之间有利益关系。如《经济参考报》记者披露:“紫金矿业与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地方保护主义肯定存在,也容易使环境风险得以掩盖。在环境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行为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走过场。”笔者无法去核实这些质疑,但地方政府的公信不立,何以服众?


  

  环保部门面临信任危机


  

  据媒体报道,紫金山矿区的污染由来已久,今年6月份就发生过大规模死鱼事件,面对民众反映,县环保局的回复是静待上级答复。事故发生后,当地环保局表示“究竟是否与紫金矿业尾矿排污有关,不能下定论。”对于老百姓最担忧的河水能否饮用问题,县环保局不仅没有疏导恐慌,反而推托饮用水达标管理权属卫生部门,环保局对此没有监管和澄清的职责。不过,紫金矿业环保安全部总经理在接受采访时却敢于直面回答,“紫金山金铜矿现在已经达到零排放,并不会对汀江河水造成污染。”地方环保部门在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上态度如此隐晦,难怪会引起民众恐慌与怀疑。


  

  环保法律面临诚信危机


  

  近年来,我国环境立法如火如荼,但对法律的施行效果,法学家们仍忧心忡忡。如《新闻纵横》特邀环境法专家王灿发教授点评事故时指出:“这么多废水而且都没有经过处理,环保部检查发现从2009年9月紫金矿业就停运了它的污染治理设施,这本身就是违法,应该追究责任。”为什么排污企业敢于挑战法律权威,敢于漠视环保部和证监会两大部委监督不顾,坚持先斩后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反观近年其他污染事故,类似情形并不少见。环保法律面临诚信危机已显而易见。


  

  诚信危机的化解之道——可信承诺与相互监督


  

  化解环保工作的诚信危机,需要了解公共资源领域公众行为的特点以及影响公众采取合作还是背叛态度的原理。环境保护工作最大的特点是管理内容为环境公共资源。公共资源对使用者有强烈的搭便车和规避责任的诱惑,容易出现个体过度占有而使资源毁灭的“公地悲剧”问题。对该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是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提出的“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物”理论,她指出公共资源管理的关键是要通过组织避免个体独立行动的不利后果,重点解决新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三个问题。其中,后两个问题是为成员诚信合作而定,安排人们建立“互惠”的社会规则,形成相互信任的社群观念,达到“公地的繁荣”。这里的“互惠”就是“如果你遵守承诺,我也遵循承诺;反之亦然。”的信条。当“互惠”规则运行得当时,每个人将得到尊重并获得利益;但是,如果某个成员违规取得不当利益却没有监督和惩罚时,其他人也会竞相背叛承诺,直至“同归于尽”。因此,可信承诺问题是环保工作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据研究,“可信承诺”的维持,需要通过外部强制制裁督促人们遵守承诺;在强制力不够时,则可以通过成员间的有效信息沟通和反馈减少猜疑,提高自律。紫金矿业事件已经暴露出当前环境管理中存在违法者逃避监督和制裁,破坏“可信承诺”的现象,这应当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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