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执行难”:从机制完善到体制改革
徐昕
【关键词】执行;机制;体制
【全文】
长期以来,“执行难”、“执行乱”一直是困扰法院乃至政法工作的难题。2008年启动的新一轮司法改革将执行体制及工作机制列为改革着力点。《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将“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执行体制”作为优化法院职权配置的重要内容。
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重大修改及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执行程序司法解释的基础上,2009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是近年来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规定了优化执行权配置、强化执行监督制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加快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等。实际上,该意见规定的许多制度和做法早已实施,但需进一步完善和制度化。例如,通过设立执行指挥中心等方式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上平台,建立法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网站等。
此外还有: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不当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初步建立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法院主办、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执行审查权与实施权分由法院不同的内设机构行使;法院执行网络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联网,协调与公安部身份证采集系统、出入境信息登记、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系统的对接。
持续的推进
2010年,《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出台;全国法院持续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普遍实行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强化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各种举措并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加大对跨地区执行案件和执行不作为的监督力度;推广“分段集约执行”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