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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对物的强制措施之构建

  

  (五)完善扣押物品的保管机制


  

  一是实行扣押权与保管权分离,执行扣押的侦查人员不能充当扣押物品的保管人员。二是各级行政区域内应成立统一的司法证物托管中心(为提高效率,可考虑采用国外做法与侦查技术部门合署办公),并制定司法证物的具体管理办法。保管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保管能力,有相应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不具有保管能力的单位在接收被扣押物品后应及时移交,将扣押物品集中起来由专门人员保管,根据被保管物品的不同特征,保管场所需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适宜的保管环境,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被保管物品的安全性。三是明确扣押物品的具体保管流程。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物品,保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加密处理,不得随意拆封、查阅。对于鲜活易腐以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的具体处理流程,可参照《德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允许在特定情况下紧急拍卖,以变价款代替物品。但在拍卖之前要通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拍卖结果通知当事人。还应提高保管程序透明度。通过当事人亲自见证的方式对有关机关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能有效降低被扣押物品毁损、灭失的可能性,同时也能更好的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四是对因有关国家机关没能善尽保管义务的,追究对扣押物的国家赔偿责任。


  

  (六)建立完善刑事扣押的救济制度


  

  目前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追诉机关处分被追诉人的财产尽管作了些原则性的义务规定,但追诉机关或人员违反这些义务性的规定,被追诉人往往也无法获得有效的救济。对一般的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行为,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获得司法救济。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据此,对刑事诉讼中严重侵犯被追诉人财产权的行为,被追诉人既无权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司法救济。在无法获得中立的司法救济的情况下,被追诉人只能借助于上访、申诉,这显然不利于其财产权的保护。因此,在这方面应该尽快建立起权利人的司法救济机制。[15]对此,一方面应当杜绝在司法最终裁决之前,擅自提前归还或者擅自提前没收的情况;另一方面,对需要紧急处理的扣押物和违法扣押的赔偿问题,为保护相关人的财产权,应诉诸司法裁决,由相应的司法官来决断,将刑事扣押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中,成为一个可诉的事项,真正将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落到实处。


  

  (七)对电子证据的扣押应尽快明确其具体的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


  

  完善搜查扣押电子数据的审查批准制度,加强公民权利的保护,消除“自批自侦”的弊端。完善搜查申请程序,使搜查限于合理范围的搜查对象,防止搜查对公民权利的不当侵犯。完善扣押电子证据措施的配套措施,包括维护电子证据的完整性的措施和扣押后的物品保管、返还等制度。设立技术协助提供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在搜查扣押措施中增设技术协助制度,侦查机关有权指令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知道计算机系统功能或用于保护其中计算机数据的应用措施的人,提供合理的、必要的信息,确保搜查扣押措施的实施。对电子数据的扣押应谨慎立法,以更好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秘密。


【作者简介】
张栋,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注释】法治斌:《人权保障与释宪法制》,月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229页。
林钰雄:《搜索扣押注释书》,元照出版社2001年版,第197页。
参见郝红梅、汪迎兵:《对处置死亡犯罪嫌疑人遗留财物的若干思考》,《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8卷第5期。
See Stefan D.Cassella,Criminal Forfeiture Procedure:An Analysis of Developments:In the Regarding the Inclusion of A Forfeiture Judgment In the Sentence Imposed In A criminal Case,American Journal of Criminal Law,Fall,2004,P.63.
参见袁坦中:《刑事扣押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学位论文,第5-6页。
参见李新权,宋家宁:《刑事侦查中扣押适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中国刑事警察》2005年第5期。
李温:《德国刑事诉讼中的扣押制度》,《检察日报》2010年5月28日第3版。
吴高庆:《论缺席审判与财产没收制度——携款外逃案资金追回之探析》,《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第7期。
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964页。
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126页。
参见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7页。
参见林喜芬:《刑事侦查扣押程序的缺陷与制度重塑》,《法治论丛》2008年第5期。
吴宏耀:《刑事搜查扣押与私有财产权利保障——美国博伊德案的启示》,《东方法学》2010年第3期。
参见禹超颖:《浅析刑事扣押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法制与经济》201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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