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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浦东塘一塘二地块是上海的第一个试点地块,因此该地块设定的通过比例为85%) 2.第二次征询,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征询。此次征询结果将直接影响旧区居民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而规定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达到旧区改造居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即67%以上,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安置协议才会生效,动拆迁才能够真正进入实施改造阶段;如果达不到67%的规定比例,已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第二次征询活动中止,动拆迁暂缓启动实施。可以说,旧区居民绝大多数是愿意或者说是支持旧区改造的。在以往的旧区改造中,征收工作遇到困难或阻力,很大程度是由于补偿安置方案更多的是由政府或动拆迁方单方面制定的,又缺乏公开透明,从而导致越来越多的旧区居民通过非正当途径或手段获取更大的补偿利益,引发社会矛盾。 上海在试点推行中,首先将补偿安置方案(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期间,通过对旧区居民的集体征询与单独征询,不断优化完善补偿安置方案,以求最终确定公布的正式补偿安置方案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平性。例如:闸北桥东二期,在15天的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期间,召开了8个座谈会进行集体征询,通过登门入户的重点宣传等单独征询的方式广泛征求被动拆迁居民意见,最终收到93份书面意见。在经过动拆迁方与旧区居民的充分讨论后,动拆迁方吸纳旧区居民提出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优化,然后再次公示3天,最终的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才确定下来。[22] 从上海试点推行的实践来看,只要对补偿安置方案的征询做到充分,征询中能够通过解释与沟通消除旧区居民的疑虑,做到一视同仁,基本上都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67%的签约比例,甚至提前达到。比如:卢湾区390地块只用了28天,签约率就达到了67%,签约期满时,签约率达到100%;闸北桥东二期在签约期满时,签约率达到86.4%;浦东塘一塘二地块比计划时间提前2天,达到规定的75%的签约率;[23]黄浦区东元坊地块签约期满时,签约率达到96.1%;虹口区虹镇老街地块签约期满时,签约率达到77.3%。 当然,在签约率达到67%,附生效条件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试点地块都应当严格执行协议,坚决避免出现以往动拆迁中“早走吃亏,晚走实惠”情况在试点地块的发生。只有严格按照补偿安置协议兑现承诺,予以补偿,才能取信于民,维护制度的公信力。 (三)完善补偿方式、标准与程序 1.征收补偿方式应当确保具有可选择性。既然旧区改造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旧区居民的居住条件,那么征收补偿方式就应当确保具有可选择性,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旧区居民的需求,维护旧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目前,上海旧区改造的补偿方式基本上是分为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房屋调换,包括回迁、就近安置、跨区域异地安置。 闸北桥东二期地块1353证,户籍1890户,户籍人口6689人,其中19证选择了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就近安置860套,异地住房安置1300套,出资回搬560套。[24] 从5个试点地块的实际情况来看,旧区居民选择房屋调换这种补偿方式的比例较高。对于选择房屋调换这种补偿方式的旧区居民来讲,希望政府或征收方能够提供更多的房源,以满足他们不同的需求;对于政府来讲,如果旧区居民选择回迁这种补偿方式的比较多,政府就应当考虑在征收的土地利用中,建一部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以体现市场机制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正当权益。 2.树立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的补偿标准理念。从理论上讲,城市旧区改造的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公平补偿、安慰补偿、全额补偿和充分补偿。公平补偿与安慰补偿,由于尺度不容易把握及对被补偿人明显不公,在实践中已经很少运用;而全额补偿,在上海房价如此高的情况下,也很难实现。因此,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上,上海选择了充分补偿的标准,即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上海确定的补贴系数为30%)和套型面积补贴(卫生间加厨房15平方米)。另外,对于人均居住面积过低的旧区居民,还会按照托底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建筑面积22平方米)计算后,增加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具体住房保障托底货币补偿的单价,以市属配套商品房单价为基准。而且增加托底保障面积,需要经认定符合面积托底住房保障条件。这样算下来,最终的补偿标准会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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